bilibili上预告片的名字是: 看德州青年只身反抗社会 和朋克没关系,和反抗社会也没关系,每个人都有自我选择的权利,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不见得只是朋克精神,这是一个理想社会应该有的正常道理。
那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伦理学经过了几千年都没有讨论出一个确切结果, 橄榄球运动员和朋克,两方都犯了错,所以都应该受到惩罚,Brain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那么一样,撞死他的人作出了选择,所以他理应也要去付出他自己的代价。
这才是一个正常社会应该有的样子。
但是仅仅因为他是一个朋克,因为不符合美国梦价值观,就该死吗?
就算Brain该死,那么,一个符合美国梦的“健康”运动员就不用去接受应得的惩罚吗?
所以这是个不正常的社会,是个充满偏见的社会。
对,偏见,这才是我们应该去讲的。
人们对于女性的偏见,穿着暴露就是招蜂引蝶不守妇道。
对于摩托车的偏见,他们只会四处乱窜不守规矩。
对于摇滚乐的偏见,他们吸毒,滥交;对于传统艺术文化的偏见,老土,不够时尚。
对于流行文化的偏见,不够内涵,太快餐。
对于学习成绩不好的孩子的偏见,他们不够努力,在学校里也是浪费时间,注定是个loser。
所以这个社会就是由仇恨组成的。
你别他妈的说我太偏激,说我不懂人情世故。
说我的想法太单纯,说这个世界就是应该这样子去运作的。
你们对这个世界的各种偏见已经习惯了,因为显得你们老成,显得你们多么的识时务。
只有这样你们才能挤进这个系统,幻想着自己有一天自己也可以说了算,终于不用再遭受其他人的那种苦难。
但是事情早晚要落在你头上,微博上每天都能看见成百上千的人遇到各种不公平的待遇,各个阶层的,各个年龄,各种性别。
愤怒是没有用的,没有必要为了Brain的死愤怒,也没有必要为了那个撞人的傻B逃脱了法律制裁愤怒。
有这个时间,希望你们多思考,是不是大家都可以试试不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别人,任何人。
每个人都能试着去做的话,英特纳雄耐尔应该才能实现,不是你他妈的有多少钱,有多少套房,有多少豪车。
你要说“那我他妈凭什么要听你的啊”对,每个人都要独立思考,你可以带着有色眼镜看人,可以歧视任何人。
OK人是要受自由之苦的。
你做出了选择,你承担后果。
别和个蛆虫一样躲起来。
如果朋克少年违反了法律伤害了别人,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片中能给他们安上的罪名只是着装和生活方式,。
光鲜的中产却能洗脱谋杀者的罪名。
警察对两伙人截然不同的态度。
我不禁在想,朋克少年们到底做错了什么,所有人都认为他就该这样死去。
最后的决战,无法抑制愤怒咆哮嘶吼,朋克从无畏惧。
“非吾族类其心必异”这句话放在此处可能略显牵强。
我们总是害怕我们不了解的、徘徊在主流价值观之外的一切事物。
此片与punk无关,只是以此为切入,对人性道德的拷问。
朋克向来被标记为具有侵略性的一种亚文化,但很可能这不是一种正确的理解。
比如中国的朋克青少年基本就是聚在一起喝酒玩耍,自娱自乐那种;美国的也许要张狂很多,不过也是大同小异,亚文化不就是如此吗?
自己玩自己的,对外的张力其实更多时候因为社会资源占据的不足而显的没有什么实际力量,也许BAT老总们的内裤甩起来的力量都要远大于一百支朋克乐队的嚎叫。
但这些并不重要,因为无论哪个国家的朋克,他们的“革命”只能归结为纸上谈兵的发泄,荷尔蒙的喷射而已,能干些什么?
重点在于:一个社会能否容下这帮生活在地表以下的文化族群?
据说曾经在欧洲,吉普赛人被视为最低贱的群体,虽然他们没有祖国,没有固定的家园,也没有野心要占据哪国的领土,但就是这么没来由地被贴上了“贱种”的标签,在风中流浪,听上去很浪漫,其实已经被挤压到人类社会的边缘,这算不算是一种歧视?
美国人把棒球和橄榄球视为国球,一般来说在高中和大学,一个男青年能成为这两个球类的运动员,基本上他就算稳当的进入了社会的主流阶级,他会被贴上“强壮”,“文明”,“进步”的美好标签,他们是未来美国社会的精英,人们会对他们保持某种积极的期待和迟早要到来的尊敬。
我们知道朋克乐的祖宗也来自于美国,比如朋克鼻祖Ramones,虽然是诞生地,但朋克从诞生的那一分钟起就已经被排除在主流之外,和欧洲的吉普赛人一样被压缩到地下。
在观看《炸弹之城》之前,虽然知道一般美国人也不太喜欢朋克,但是没想到过他们会恨至如斯,当陪审团经过短暂商议后,一致得出高中橄榄球运动员科迪谋杀朋克青年布莱恩罪名不成立,因为科迪是个看上去文明的前途光明的橄榄球运动员,而布莱恩是个只会到处开朋克演唱会到处涂鸦的无用之人。
看上去前者不可能谋杀后者。
这件事的荒谬之处在于,如果一个美国法庭敢在二十世纪末叶根据肤色判断一个人有罪的可能性,估计法官是不想混了,但是判决一个被杀死的朋克死于意外却轻松许多,因为这帮家伙上不是上流社会,下也不是黑人大哥,他们什么都不是,只是一种每个有教养的美国人希望消失的那一类群体,尽管这个群体啥都没干。
前面我提到:一个社会能否容下一种并没有违反法律的亚文化?
这个问题不光是关于亚文化,其实我更想知道的是:所谓的自由的包容性的界限在哪里?
美国已经是人类社会公认的自由世界,然而这种对少数群体的歧视依然存在,那么可见自由的界限仍然存在于社会大多数的裁决。
有时候我们发现社会如此不公正,但又无可奈何,即便是政治正确,也需要发声的群体又足够的力量,比如最近两年声势浩大的反职场性侵声浪,还有更高音量的“女权”,这些声音之所以被听见,也是因为这些群体的构成越来越多的来自于社会的领导或者中坚力量。
而很多很多的细小群体没有被注意到,只是因为他们太弱了。
老实说,我不认为有什么大佬站出来为他们发声,他们就能被注意到并被改变其不利处境,可能在那一瞬间他们像被划过的火柴点燃的肖像,但很快就会随着火柴的熄灭而再次消匿在黑色之中,除了短暂的焦点式的“被关爱”,基本于事无补,之前和之后,他们都依然是大象脚下不会被发现的蚂蚁。
这些事情没什么解决方法,人类社会的发展永恒如此,少数从来只能服从多数。
不过我有一个感想:假如意识到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人类的话,作为社会大多数的行动会不会稍微不那么独裁?
至少陪审团不会从喜好--而是事实--来避免对一个业已死于车轮下的朋克青年的再次羞辱。
1如果故事不是发生在保守的南方孤星洲德克萨斯平淡的小镇,而是纽约洛杉矶西雅图结果会非常不同。
2影片没有交代检方起诉的罪名,故意杀人和激情杀人或过失杀人结局也会不同。
陪审团只认定有罪或无罪,如果以故意杀人起诉陪审团很难达成一致,如果以过失杀人我想在德州小镇也很难对wasp定罪。
3鸡蛋和石头永远站在鸡蛋一边。
4案件之所以引起很大的争议在于它包含了宗教的矛盾,传统文化矛盾,道德矛盾,司法矛盾,阶级矛盾,白色盎格鲁撒克逊人清教徒于摇滚青年的矛盾。
5陪审团制度受到了质疑,会不会是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可以决定少数人的生死,多数人说不可以留鸡冠头,少数人就要理发?
多数人说打橄榄球好所有人就都要打橄榄球?
6人类的希望只剩下最后的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所以我们能看到这种影片。
7朋克的口号其实都是炒作,是一种吸引异性激发荷尔蒙分泌的方式。
是在美国的言论自由范围内,这个案件是有条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因为牵扯到了对于美国宪法的解释,是不是自由立国之本?
辩方律师一直在说“毁灭一切”等不利于检方的朋克口号是不对的,这是言论自由的范畴。
法官显然不懂摇滚乐。
8如果我是18岁的橄榄球男孩可能也会想杀死朋克,在一瞬间踩下油门踏板,如果我是陪审团可能也会认为故意杀人不成立,如果我是朋克可能也会喊出无政府主义的口号!
因为政府才是最大的恶魔(美国政府)!
影片拍摄的手法很纯熟,把一件并不复杂的案件用穿插叙事的方式将悬念留到了最后,因为从造型来看,怎么都会觉得受害者会是那些白精们。
但影片的内容显然有非常大的倾向性,在我眼中并不客观。
影片把最终的受害者描述成一个温柔善良,爱护女友,热爱动物,和父母相处融洽,照顾队友们,有梦想,有潜力(重金属摇滚唱将),有担当(为房租奔波,不知道为什么没了下文)。
即便是美国这种超级发达,有着无限可能性和包容性的国度,主角的这种人设也过于完美。
我当然一眼就能看出影片反应出的社会问题,但这种过于美化过的人生,自然会影响讨论这种社会矛盾性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自从我读史以来,对什么“仁爱兼爱”就觉得很扯。
人这种生物,必然是孤独的。
把一群心怀各异,喜好,文化层次,生活背景不一样的人凝聚起来,只有施加两种属性:共同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威胁。
二战算是人类史上遭受的最大的共同威胁,人类空前抱团。
即便如此,在意识形态都分成了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
我朝媒体最爱恶心美国的就是黑人问题,恨不得把美国渲染成除了上流白左们,各个白人都是种族主义者。
如果说《美国x档案》里讲述的是种族矛盾,那么该片里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这是白人之间的矛盾。
与其说是生活方式的矛盾,不如坦诚点说就是中产白人和穷白人之间的矛盾。
这些中产的白人家孩子们绝大多数将来的生活都比这帮穷庞克们优越的多,当然现在也是。
他们却的,只是“不太酷”。
事实上他们之中除了少部分类似4分位之类的角色能集荣宠女人为一身,大部分生活虽物质无忧却单调乏味。
在看该片之前刚好看了日本的《日日摇滚》,我说过摇滚(其实也包括了说唱)作为最特殊的音乐分类也最受年轻人热爱,因为哪怕你嗓音不行吉他也弹的很烂,你都可以通过嘶吼讲述内心的独白。
如同《八英里》中的阿姆,在公车上在痛苦中,随时随地都可以在本子上记录下内心的韵脚,配合上简单的律动,就可以在台上表达自我,门槛极低。
而提琴钢琴,当然只能是中产的白人老爷们才能涉及的艺术形式了。
影片最后才出现的原告律师深情款款的表述,我觉得是本片最大的意义:我不是希望你们享受判被告有罪的过程,而是用判决的结果告诉这个社区的孩子,做错事会受到惩罚。
在斗殴中,其实谁被打伤打死都有可能,另一种结局也许是主角一锁头把哪个白精小子头爆了。
年轻人这种没有沉淀又荷尔蒙爆炸的群体,做错事本来没什么,但是杀人从来都是另一回事了。
即便该片中的白精小子受到惩罚,这个世界的矛盾也不会减少一分,但至少可以让一部分群体哪怕在酒精和荷尔蒙上头的时候,也能保存最后一份理智的底线。
一个故事,这真的打动我,让我想起了几年前。
有个十几岁的朋克小子,被白人运动员开着他爸爸的凯迪拉克撞倒了。
这个男孩死了,面目全非。
这家伙杀了这小子,显然是有罪的。
他被定罪了,猜测这个全美运动员,当时在上大学。
陪审团觉得这个朋克活该去死,似乎他就该这个样子。
他不仅被杀了,在审判中。
他又被杀了,因为他们批判他的生活方式。
因为他没有穿Tommy Hilfiger的衬衫和卡其裤。
凶手还在毕业典礼上鼓掌,因为他是橄榄球明星。
美国梦,强壮、正常,他从来没有在监狱里待过一天。
那我们该怪谁呢,你知道的,每个人都想说,你知道的To Much Violence To Much Violence Today (太多的暴力 太多暴力在今天) ,每个人都忘记内战,圣经或者莎士比亚。
暴力不是全新的!
所以我才问这个问题,我把这个放在我的网站上。
我说:是成人娱乐,杀死了我们的孩子,还是杀害孩子,娱乐了成年人呢。
我认为这个问题,现在我们也该问问自己。
每次你通过犯罪现场饥渴的摄像头,或者在葬礼上,或者在空难上。
我现在就在框框内,你正在看着我。
我在监视器里看着自己。
我们坐在电视机前,我们就是电视。
我们是一个副本,盯着一个副本。
无穷的副本!
最后像施乐复印机般堕落。
我们不知道谁是始作俑者,这就是我们的处境。
这就是我想留给你的。
一开始我是被片名吸引过来的,而片子,其实和炸弹并没有多大的关系,片中提到过那个小镇是一个巨大的军火库。
我原本以为,在受到那些高中生欺负后,朋克们会去引爆炸弹,和他们来一个鱼死网破。
但是我错了,结尾并不是我想要的复仇,甚至,他激发了我的愤怒。
为什么朋克死了,甚至他在法庭上,还被杀死了一次。
只因为人们对他的衣服,发型所不容吗?
是的。
整个电影里,不论是任何人,都瞧不起朋克,警察肆意的侮辱朋克,甚至在检查罪证的时候,也说了慌。
那个女生,最开始的愤怒,不解,恐怖,在法庭中也变成了对同伴的辩护。
他们将自己的良心谋杀,只因为,朋克该死。
除了男主的父母。
并不是在这里宣扬朋克至上,只是,我在这里面看到的,是一种无法言语的恐怖。
一种愚昧。
朋克或许衣着和别人不同,但整部电影,他们并没有干什么坏事,相反,那群高中生,却借着自己良善的外表,欺瞒了世人。
法律被他们利用,肆意践踏着民意,实际上,我看到的是法小于情这一问题。
杀了人,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然而电影中并不是。
啊啊啊啊····词穷了。
不知道怎么说。
这片画面音乐剪辑的配合,导演拍出了大片的感觉。
那种影音的压迫感,太有诺兰味道了。
可惜结尾的“解释”,虽“点题”但没有“点睛”,在全片“风格”上有些不统一。
影片的着重在事件的发生和回忆的进行,而非庭审过程,在这点上,导演的大局掌控力有些不够火候。
看过的第一部朋克电影,曾经听过朋克,觉得是摇滚的另一个分支,三和弦的伴奏,音律简单的宣泄。
本片是通过年轻人的冲突的不断升级!
,蒙太奇式的庭审,来反思“善与恶,对与错”少数服从多数……但现实是大多数人都是错的……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
不会。
流朋呢?
可能。
在美国德州的一个小镇,顶着鸡冠头的朋克小子们和橄榄球队起了冲突。
一个朋克小子因此被橄榄球队故意开车撞死,在法庭上,对方却被无罪释放。
因为对朋克的偏见、误解、污名化,陪审团认为“朋克就该死”。
[炸弹之城]片子很一般,但是讲述的这个故事来源于90年代的一桩真实事件。
©[炸弹之城]海报我几乎看哭,因为想起从70年代朋克出生起的境遇。
朋克,从一种音乐风格到一种时尚、一种标榜,一种青年文化,给后世留下数不尽的遗产。
但它早就死了,生于70年代,又迅速凋零于此。
01.朋克之死69年底,在南加州Altamont免费音乐节上,一名黑人观众被担任保安的飞车党刺死。
那时,“爱与和平”的伍德斯托克刚刚过去4个月,理想主义的嬉皮士运动被一下推到了残酷的现实面前。
60年代的理想主义就此轰然崩塌,而新新的70年代年轻人正从废墟中悄然崛起。
面对英国举国的高失业率,全国限电,食品短缺,物价飞涨——又脏又野的性手枪乐队(Sex Pistols),以一嗓子“我是无政府主义者”(《Anarchy in the U.K.》)首先喊出了第一声。
©性手枪乐队演出现场对政治和宗教这样社会基本秩序的直白挑衅,是他们丢给西方世界的第一颗炸弹。
朋克(PUNK),从之前流行在纽约地下的一种小众音乐,转而在英国掀起了一场狂热的青年潮流。
在1976-77短短两年间,朋克聚集了各个阶层的乌合之众:底层青少年、60年代激进分子、同性恋者、瘾君子、犯罪者、迪斯科女郎、知识分子、艺术家等等。
各种社会弃儿全都集聚在性手枪、冲撞(The Clash)、雷蒙斯(The Ramones)等等一众朋克乐队下,寻求着力量和认同。
©雷蒙斯乐队在现场演出时的情景但就像在此之前的纽约娃娃乐队(the New York Dolls),虽然影响深远,却只存在了短短4年时间,只出过两张正式的录音室专辑。
性手枪比之更甚。
78年,性手枪在洛杉矶的巡演上,最后一首翻唱了伊基·波普(Iggy Pop)的《NO FUN》;唱完后,主唱半蹲在舞台,略有些落寞地喊道:“你们感到被骗了吗?
”从此,性手枪再没有在舞台演出。
©性手枪最后一场演出,有些落寞的主唱从成立到解散不到两年时间的性手枪,真正践行了“Too young to die”和“从容燃烧”。
而随着性手枪的解散,到70年代末,真正意义上的朋克音乐/乐队就已经死了。
至少在大众意义上,他们再出现在公众视野里,要等到十几年后另一场复兴运动。
但那已经不再是70年代的朋克了。
02.死于绞杀来自旧金山的沉睡者乐队这样唱道:“走向地狱之时,你总是知道。
”76年,性手枪参加了一个早间新闻访谈节目,节目上,主持人不停地嘲讽他们。
觉得他们从来不是在认真地做音乐,讽刺他们的街头混混身份。
性手枪的成员们一开始还耐心诚恳地解释,后来,直接把一堆脏话泼向了主持人。
©性手枪参加早间新闻访谈节目第二天,所有的报纸头版都是关于性手枪的“污秽与愤怒”。
媒体有预谋地,从这时开始毁掉他们,号召社会抵制性手枪,怂恿唱片公司与他们解约。
原本预计的巡演地点,从几十个,快速减少,没有巡演单位愿意接纳他们,到最后只演了几个城市。
当时的唱片公司EMI见状立马抛弃了他们,他们从此不得已辗转在不同的公司之间。
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敢签他们。
政客们又跳出来,在电视上公开反对和抵制他们,然后是一些保守的政治团体、家长联盟。
一时间,性手枪连同朋克运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媒体这样有预谋地夸大、然后毁掉让他们害怕的青年文化,也不是第一回了。
比如,60年代,摩登族(Mods)和摇滚族(Rockers)的冲突,大部分都算得上是媒体一手炒起来的。
©60年代,摩登族和摇滚族的大规模冲突,媒体功不可没媒体浮夸地将年轻人的矛盾写成恐怖的全国性犯罪集团,保守的成人文化再用强硬措施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对待70年代急速兴起的朋克浪潮,他们仍然是这一套。
但主流媒体一边禁播,政治团体一边抵抗,所有的青年人们却愈加为性手枪和朋克运动疯狂了。
在唱片工业界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性手枪,最终签了独立唱片Virgin,才终于得以出了这首举世闻名的《God Save the Queen》。
©《God Save the Queen》封面封面是用封条将女王的眼睛和嘴封住,歌词唱的是:上帝拯救女王/法西斯政权/他们把你变成一个笨蛋/没有未来/没有未来。
混合着对英国没落的些许愤怒,些许无力,还有些许敢说真话的赤诚和淡淡的虚无主义。
如此不入耳的话,彼时的英格兰根本不愿去听。
所以,歌曲很快被禁。
电台禁止播放,唱片店禁止出售。
伴随着英女王登基25周年的纪念日,性手枪于是尾随在女王的游轮后,公开唱了这首歌,名曰“献给傻子们的玫瑰”。
©英女王登基25周年的纪念活动被禁的歌曲登上了排行榜第一,而他们也在警局度过了一整晚。
而到后来,他们走在路上也常常被人攻击,保守团体甚至动员家长们上街游行、反对朋克。
将朋克等同于“暴力”和“危险”,是媒体、是主流、是保守势力一直在做的一件事。
所以,性手枪死后,没有公司愿意再碰朋克乐队,一时间,各个乐队要么解散,要么转型,要么转入地下。
朋克时代结束了。
03.死于商业朋克是反叛的艺术。
承袭上世纪20年代的达达主义、60年代的情境主义,他们反叛规则,反叛制度,也反叛消费主义。
居伊·德波说:文化已彻底沦为一种商品,并不可避免地成为景观社会的明星商品。
反商品的朋克,又最终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它反对的一部分。
这是朋克的悖论。
所以,你能叫90年代商业潮流下朋克复兴的乐队叫朋克吗。
我持怀疑态度。
当然,70年代的朋克,也不是完全反商业的。
性手枪几次签约、又解约的,都是主流商业公司;而冲撞乐队,就更是以商业化的推动和运作闻名。
©冲撞乐队以将商业化带入朋克闻名但更重要的,是那时候朋克的反商业精神:早期的朋克乐队不上电视、不签公司,什么都自己来,唱片自己录、杂志自己做、电影自己拍。
后来,即使成为被消费的一部分,他们也一直对媒体和商业保留了一种距离和不信任。
媒体可以造就他们,也可以毁掉他们。
唱片公司亦然。
但经历了80年代的沉寂,到90年代,复兴的朋克终于还是被工业收编、完全商业化了。
Grunge的涅槃(Nirvana)以疾风一般,迅速席卷整个美国,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涅槃乐队,中间柯本的死即是死在这种困境里紧接这之后,是后裔(Offspring)和绿日(Green Day)。
绿日的第三张专辑《Dookie》卖出了超过2千万张的成绩,还被迅速提名了格莱美。
©绿日乐队的成功带动了流行朋克风潮名曰“流行朋克”(Pop Punk)的风潮到来了。
针砭时弊的叛逆歌词变成了校园爱情,朋克开始变成了一种时尚装扮,一种赚钱工具,一个生意。
再到了现在,难有新的流朋乐队进入大众视线,已有的像五秒盛夏(5 Seconds of Summer)、All Time Low在商业风潮下也已纷纷转型。
©五秒盛夏是当下最成功的流朋乐队,当然,新专转型Pop了当你还在考虑流朋到底算不算朋克的时候,流朋这股风潮也已经过去了。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
不会。
流朋呢?
可能。
「存在短短两年的性手枪,我心中最好时刻的性手枪」-作者/卷卷毛文章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破词儿」
说实话,本人对朋克风格无感,但是看完有种要转黑的冲动,只能说看完以后心情很烦躁。
导演迷迷糊糊的拍摄风格 本人真心的不喜欢,想表达的主题并不明确,不同社区的两帮合不来的青年人。
两帮愣头青,两颗炸弹,不为什么就互相爆炸伤害对方,不安定的年纪,不安定的社会背景,总有牺牲品来点醒世人,以求得短暂的安静!
主流与非主流的帮派之争。其实结局可以艺(bao)术(li)一点,不用那么现实……
20180416.132506==7.1 ,,,城市地下有核弹,叫"炸弹之城".讲述一件命案而凶手免于刑责的事.(其因是上流社会袒护凶手,)
自由没有错,无论是你认为的还是我认为的。
有点像X档案,弄成黑白色就5星了。就是一群脑装水青年打架打出事了。
朋克风格注定被世俗定位为不入流的下三滥!玩朋克的小孩不一定是坏人,就像满身的刺青硬汉不一定是黑社会一样……主观意识流总是那么片面!人类的狭隘性始终存在并主导主流社会风向!辣鸡!
因为异类,所以被歧视,因为正常在杀害一个生命之后,最终却free,死于异类
3.5星。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又看了一部拍的像shithole 但是maybe just maybe会有些意义的片子
就像异性恋要烧死同性一样~主流与非主流之间掰手腕,选择生活方式如同选择判定生死,法庭也只不过在灰暗地带人为的一边站队。
摇滚青年和社会混混的决斗,最后两败俱伤……
这片子正称了本兔今日有心无力想揍人的时时分分秒秒念,发泄发泄发泄,摧毁一切,哭哭啼啼非好兔,兔世无情全滚蛋,乖乖的恶,陈腐的鄙视,家犬群吠独狼。兔子开始碎碎念I opened the window,I felt the cold air,I lost my self-control.look at this fucking place,Im tired!
烧死异端
主題有點意思, 但拍得真的不好看. 人物行為舉止超誇張, 之後又用正常邏輯去判斷是非. 我以為大屠殺, 原來只是死一個人. 為何個個擺出這麼震撼表情. 故事無論鋪排序述都不夠邏輯同吸引.
残酷青春。自由与生命万岁!
像这种反映时代烙印的电影真心看不懂,因为没有那种经历
有钱真好。
少数群体的问题其实可以放大,夸张,诉求司法公正太不朋克了.
2024.9.17自以为很酷很帅很漂亮全都是sb
朋克:死得越早段位越高
我们不一样,我没你牛逼!我要养活妻儿老小,所以我走大家都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