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完电影,《失控的陪审团》确实是一部值得激发人们探讨一些问题的电影,并试着趁现在将整个观影过程中的想法记录下来。
影片一开头,我就深深惊讶于这么一个事实:伸张正义的法律竟然可以如此地被一些上级阶层所利用。
不管其目的为何,光光出现这样一个事实,就足以不得不让人惊奇并怀疑:法律真的能够伸张正义吗?
可是细细深究这个问题下去会发现,解决这个问题之前就得先明确正义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辞海里解释说:正义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又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还有一些更模糊不清的说法,如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
除此之外,还有观点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平等就是正义等。
可见,无论是辞海里所说的“道德标准”,亦或是定义同样不明的“公平”、“平等”等,都没有给出一个逻辑上易于分辨的判断来告诉人们做出哪些行为算是正义,哪些行为不算正义。
因此,正义能否被界定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也许有些问题可以抛去抽象的具体定义,而光光靠我们人类自身特有的直觉来处理问题。
可就算拿电影里面的一些情节来说,我们又能够轻易判断哪些行为是“正义”之举吗?
影片源于一件悲剧的枪击案,被害人妻子将贩卖枪支给犯人的枪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光案子的审判结果而言,我在豆瓣影评上就看到了不少的分歧:许多人认为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是打着“正义”的噱头,实质上损害了枪支公司的利益。
除此之外,还有影片中的陪审团,被操控的陪审团还能做出“正义”的判决吗?
如果不能,是不是代表可以容许法外正义存在?
控方律师温道尔,如果选择了用金钱控制陪审团,到最后胜诉了是否还算正义?
也许,作为一名吃瓜群众,我们不用考虑太多这些事情。
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这就是必须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必须分辨哪些行为该不该做。
这里稍微提及一下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有观点宣称陪审团制度起源于雅典,古雅典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一项措施是设立了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
后来陪审制度在中世纪度过了一段黑暗的时期,正如剧中的法官所说,以前的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决定是否绞死一个人。
诉讼是社会激化出来的高级矛盾,必须得到解决,那么究竟谁来负责审判?
肯定不是一个人。
但十二个陪审员呢,他们就不会被操控?
电影里暗示我们,辩方律师蓝金就是通过暗箱操作影响了以前的那起校园枪击案的。
我国除了少数简易案件可以独审外,基本也是由一个少数人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判,但我国的合议庭人数远远少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因此难免令人怀疑更易于操控。
当然,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为了寻找一个易于判断的界定标准,法律学界提出了“程序正义”的概念,认为只要裁判过程符合程序,其结果就是正义的。
所以电视剧《决胜法庭》里才有人宣称,胜利即是正义。
可是这无非绕不开正义界定问题,程序不是凭空出现的,是创造出来的,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实体正义。
程序法也是法律,法律终究是会变的。
正如影片中控方律师所追求的那样,胜诉即意味着创造了一个判例,而英美法系的法源可以是判例的。
影片越到后面,越加思考下去,不得不发现正义的概念越来越不清晰,也越加怀疑法律对正义的保障性。
就算我们能够得出统一的正义观念,但把这个观念灌输给下一代,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然而我却隐隐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整个观影过程中我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想法,并对审判的结果有了自己赞同的方向。
相当于,我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自己“触不可及”的审判。
这引领我换了一个思路:即使各人对正义的观点不尽相同,从古至今又未能形成统一的定论,但并不妨碍我们对事实作出属于我们自己道德上的判断。
影片的结尾,当我听到胜诉结果的宣判,法庭上响起的震耳的欢呼声时,我猛然意识到,自己的内心也是喜悦的。
兴许,影片的结尾就给了对这个问题的一个答案。
如果只有一个人,是不可能形成所谓的正义的。
正义这个观念,是我们人类在长久的历史进程中所选择的方向,是一种社会规律。
正如统计学所揭示的,单个随机事件是没有规律的,但形成一个整体时确又有其规律。
没有人类这个种群,就不存在所谓的正义。
正义无法被界定、众所纷纭,也正是因为正义不是属于我们个人的,我们个人只会形成属于我们个人的道德标准。
十几年前的校园枪击案,庭审被操控,但“我们”的观点不变。
因此这起案件,原告胜诉了。
就算这起案件没胜诉,人们也会继续为了正义抗争下去,如果我们相信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进步的,那正义终究会得到实现。
至于正义到底是什么,又为什么一定要知道呢?
在整个人类进化的漫长长河中,本身就没有什么一定要做的事,即便是生存。
如果非要说,我们只做了一件事,就是顺应时间的流动,并做出我们每个人认为觉得对的事情。
前文提到的最后一个问题也因此得到了我要的答案:谁来负责审判?
我认为,整个过程中真正负责审判的是全人类。
而审判的时间,是从审判诞生以来,跨过现在的案子,直至未来。
最后引用我一个喜欢了很久的名言来总结全文:“Vox populi,vox Dei.”(人民的呼声即是上帝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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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
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
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
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
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两大法系的区别 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法律渊源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法典编纂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法律结构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法律适用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诉讼程序 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职业教育 6、从职业教育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号;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 (一)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
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归纳为:1、运用归纳方法对前例中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2、运用归纳方法对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3、将两个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划分为实质性事实和非实质性事实;4、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事实是否相同或相似。
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规则或原则。
6、如果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则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前例中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可以适用于待判案例。
在对待先例的问题上有三种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来讲,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还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
2、推翻先例,在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
3、避开先例;主要适用于下级法院不愿适用某一先例但有不愿公开推翻它时,可以以前后两个案例在实质性事实上存在区别为由而避开这一先例。
法律的形式 (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从传统上讲,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导地位,但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
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
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judge-made law)。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
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
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
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法律的分类 (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即没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他们的法律分类比较偏重实用。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英美法系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令状和诉讼的形式,这种诉讼形式的划分本身就缺乏逻辑性和系统性,因此就阻碍了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分类的科学研究。
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对法典编纂,判例法偏重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探讨。
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设置上分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从政治的角度看是国会和国王争夺权利的表现,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对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补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
他的说明价值在于指出了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冲突和矛盾。
而没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区分。
因此,对涉及政治权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处理时没有明显的区分。
这也阻碍了对法律的分类,尤其是难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观念。
4、在英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
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学徒制为主,这就决定了他们更加关系具体案件。
而轻视抽象理论意义上的法律分类。
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传统,尽管在他们那里目前已经没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划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分仍然保留到现在。
法学教育 (四)在法学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一个学士学位,教学方法是判例教学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而且各学校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制约。
在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大陆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于系统讲授,但大学毕业从事律师职业前要经过律师学院或律师协会的培训,而这时的教育主要是职业教育,仍然受学徒制教育传统的影响。
法律职业 (五)在法律职业方面。
职业流动性大,法官尤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
而且律师在政治上非常活跃。
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比大陆法系高。
诚如电影中所述,也如一般规律,这世上无完美。
陪审团制给了财力雄厚的诉讼方可乘之机。
如果你有足够力量,12个陪审员,可以在五分钟内就能查清他们的底细,抓住他们的弱点并进行挟持。
但事情一旦败露,就会受到以干涉司法罪名的严惩。
大陆法系,则是令一种姿态,比如如果找不到法律条文规定牛奶中不可以添加三聚氰胺,那添加三聚氰胺即为合法,违法的前提是必须有法。
这种制度不受道德善性的控制,同样也不接受恶性的控制。
还有中国的法律体系,以上两种都不是。
因为这两种法律体系的前提都是司法独立。
法律是公正的,但架不住总有人想钻法律的空子,那么维护法律就极为重要,得有坚守法律的人,比如原告律师,得有对抗制裁钻空子之辈的人,比如两位复仇的孤胆英雄。
禁枪引发过无数的争议,既有话题度又有关注度,观众对于陪审团如何裁决也很好奇,故事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在这种吸引力的基础上实际做的是陪审团制度的宣传,进一步而言是对司法制度的肯定和宣传,应该算是一部主旋律电影。
一方查底细抓小辫子威逼利诱,一方打感情牌利用情绪价值牵人鼻子走,看着双方你拉我扯比拼谁能控制陪审团,我感觉陪审团摇摇欲坠,没有存在的意义,但结尾时反派问对方做了什么影响到陪审团的裁决,9号陪审员的回答很绝,一下子就点明了陪审团的合理性,把前期引起的质疑给打消。
当然也有不理想的情况,单靠良心去说服那些被胁迫的陪审员放下自己的安危去维护他人的利益,有点过于理想化。
庭审结束后尼克和玛丽感受着外面世界的祥和宁静,看着大家开心的模样,这也许就是他们拼命争取禁枪的动力吧。
尼克和原告律师都用过一招,就是激怒对方,让他不自觉地讲出不得体的话,这是屡试不爽的方法,生活中一定要控制情绪,无端被别人挑起情绪时要记住对方是在给你挖坑。
看陪审团选主席那段戏,我突然间有个联想,如果尼克去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他肯定能控制住场面得高分。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11世纪的英国,又伴随着英国人远渡重洋在美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由于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引用案例作为辩护的依据使得事实认定非常的具体化,再加上美国人崇尚独立自由的精神,不屈从于权威、相信自己的判断,陪审制度成为美国裁判制度独特的内容。
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这样描述:所谓陪审团制度,就是随时请来几位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已参加审判的权利。
说起来这是一个异常奇怪团体,一个由12个完全外行的人组成的团体竟然要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且根本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只需要这12个人形成统一意见就成。
按理来说,这种是否有罪的专业的问题自然是应该由专业人士来裁定,可以找些法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来干这些工作,但陪审团恰恰就是挑那些外行人来,让普通公民有机会参与到审判中去。
可见,民众参与是陪审团制度的重要特征,它直接把民意引入司法领域,陪审团是民众的代表,最大程度上代表着民意。
他们裁决案件的特色是“什么都考虑在内”,他们会考虑法律之内的与法律之外的、正义的与非正义的、控辩双方的状况甚至是“自然法”的因素。
审判已经不仅仅是法律专家们的事情,而是法律专家通过专业知识来说服民众的一个过程,正是这一过程使得判决对民众更具有说服力。
民意在司法中得到尊重,这也是为什么在辛普森案中,一个看似不理的审判结果仍然被美国人所接受的原因,除了程序公正,对陪审团制度的信仰才是极其重要的原因。
因此,陪审团制度所体现的司法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
美国人坚持陪审团制度,自然是有他们的道理,按照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的话说,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要去贿赂12个处于隔离状态的陪审员总比贿赂某个人来的困难一些,陪审团制度肯定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如同美国司法部长在辛普森一案后所说:“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理论基础。
我们有陪审团已经有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在《失控陪审团》中,这一制度再次被拉进争论的漩涡。
正直有君子之风的原告律师,老谋深算手段肮脏的资本家代言人,还有一对不知来历不知目的的鸳鸯在其中左右逢源,让本来“尽在掌控”的法庭陪审团态度变得波谲云诡。
“Everyone has secrets”陪审团都是“人”,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枪械生产商的辩护律师就是靠着掌控人的弱点,一次次赢得胜利。
这里表现出来的陪审团制度是脱离正义、有失偏颇的,“别再相信律师可以左右一切的鬼话,现实情况是得陪审团者得天下”更是将法律踩在脚下。
而这部电影的终点当然不是这个。
刀尖上起舞的贪财鸳鸯变成了复仇归来的正义化身,心怀正义、拥有法律精神的原告律师最终因为选择了信仰在主角的帮助下获得了陪审团的支持,这一切都是如此的理想主义。
依靠一番肺腑之言以及高超的情商赢过了百万钞票收买的人心,这何尝不是人性的胜利?
相比于法律的理性、严谨,《失控陪审团》让我看到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人的情感在争锋中脱颖而出,正义的天平最后由“良心”撑起。
但值得深思的是,主角抱有私人目的地加入陪审团,不管是好意还是恶意,终究还是用个人言论行为左右了其他人的看法,甚至以此要挟两方律师。
法庭存在的意义始终还是被践踏了。
这样利用陪审团执以私刑得来的“正义”,又是否是合法合理的正义呢?
这也是值得反思的。
最近通过阅读《历史深处的忧虑》了解到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看到寒假电影清单上又正好有这部片子,就来看看。
第一遍看完之后感觉非常烧脑,很多线索连不上,看得云里雾里,刚刚又快速刷了第二遍,才基本梳理清楚了。
影片的一大主题是对陪审团制度的反思。
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不让政府和警局滥用权力而侵犯公民权乃至陷害公民,于是把裁决的权力交给最能代表美国老百姓的陪审团手上。
为了最大程度地代表民意,所有的陪审员都是大街上最最普通的老百姓,没有任何学历、文化水平、人品的限制。
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制度的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素质的高低。
以我鄙陋的见解,陪审团制度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公民素质参差不齐,容易造成外行指导内行的后果。
尽管尼克在律师挑选陪审团的时候自私自利的表现是伪装出来的,但不能否认现实中也存在这样想要逃避义务的人。
而赫瑞拉在盛怒之下也暴露了自己的心声:“管那个律师播放多少温馨的家庭录影,我受的苦比那女人的值更多的钱。
去他妈的法律,枪械公司就算买甜甜圈送M16,我也不在乎。
”试想,如果陪审团都是一些自私自利的人,把别人的追求正义视作追求金钱,因为自己在生活中也承受痛苦而不愿让别人逃离苦海,那么得出的审判结果该是多么的荒唐。
所以,公民意识的第一步在于,“我在乎”的观念要深入人心。
不管原告是谁,也不管他的人品如何,是喜欢的人还是厌恶、鄙视的人,也不管自己家里有多少烂摊子没有收拾,你都要有“我在乎”的意识。
除了对原告的在乎,还有对法律、正义乃至这个国家的在乎,维护法律的正常运作、追求正义,不应该只由一些特定职位的人来承担责任,更应该让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责任意识,也就是所谓的“匹夫有责”。
当然,有意识还不够,没有素质,也只能好心办坏事。
第二、陪审员终究还是人,而相关的素质培训的缺失让他们无法避免“人”的弱点。
比如,人很容易受到影响,既容易受到以往经历的影响,也很容易被“煽动”。
为了避免陪审员的个人经历影响审判的公正性,法院会剔除那些有过类似经历的人。
举个例子,如果被告是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法院就不会选择那些被性侵过的公民。
在确认陪审团人员之后,他们便被隔离开来,以免受到媒体和群众舆论的干扰。
虽然加了那么多层保障,但人还是人,干扰因素只能被削减,不可能完全消失。
于是,“陪审团筛选顾问”这一职业便应运而生。
在电影中,洛尔原本只打算用经验来选人,但迫于压力还是聘请了一名心理学硕士。
而蓝金却是死死抓住了陪审团制度的这一漏洞,为了打赢官司而不择手段。
他有一个专门用来调查陪审员背景的强大团队,这个团队的工作效率之高、掌握技能的专业程度,让它成为一个情报局一般的存在。
他们通过细节的观察、人格的判断,努力挑选出那些自私自利、没有同情心的人,以期他们在审判中偏向自己这一方。
到最后火烧眉毛的情况,蓝金甚至直接将目标锁定在陪审员的隐私上,利用他们的秘密来威胁、恐吓。
就算排除掉这些不法分子的利用,陪审团还有个人的成见、见识水平的限制,作为群居动物,他们还很容易受到环境和他人的影响。
虽然尼克说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防止不法分子作弊,但同样的“影响力武器”落到了另一个恶人手中,结果也自然不一样了。
而且,你也很难说最后的“正义”是在掌控之中的,它更像是在失控后再次失控的结果,像是一种类似于“负负得正”的怪物,胜利与失败只有一线之隔,很明显的一点在于,陪审团的理性无法给我们以足够的信心。
所以蓝金才说,“审判不是儿戏,不能交给陪审团做主。
”所有问题的根源,大概在于林达那句话所指出的——“任何法治社会在穷根追底的时候,都会面临一个困惑,那就是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人’在那里进行。
”人是有情感的,是容易被影响乃至掌控的,不可能成为一台完全依法执法的冷冰机器。
只是对于这一点,蓝金选择了利用,洛尔选择了包容,并使之合理地发挥作用。
关于陪审团制度,暂时也只了解了这么多。
再说说给我印象最深的另外两点吧——一个是洛尔和玛丽谈判的时候,洛尔对玛丽提出的要求大吃一惊,愤怒中又带着一丝怜悯,抓住准备离开的玛丽:“是谁伤害了你?
是谁让你变成这样的?
”玛丽瞬间没了之前冷酷的表情,变得有点茫然,像是被发现了弱点一样不知所措。
洛尔的这种思维让人惊叹。
放在一般人身上,他们大概就是暴怒吧,会怒骂这个人贪图钱财、没有人性,是个畜生,但洛尔的思维是反过来的,他在思考究竟是什么经历让这个人变得如此残酷。
由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洛尔是个洞察人性的人,值得敬佩。
另一个就是尼克和玛丽之间的爱情了。
这种超乎寻常的经历把他们牢牢地捆绑在一起,在精神上达到了完全的融合。
玛丽在对手面前保持着近乎冷酷的理智,在尼克面前却乖巧可人。
玛丽为了讨回公道,离家在外奋斗数年,事成之后他们经过学校的篮球场,看着那些尽情奔跑、跳跃的孩子们,想着他们的安全以及他们家庭的幸福又多了一重保障,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
“我想回家。
”玛丽说。
“好的,我们走吧。
”尼克在她的耳边,轻声回答。
一、缘起:“我可以控制陪审团”“失控”的对立面是“受控”,《失控的陪审团》讲述的便是一位专业陪审团顾问意图通过操控陪审团来控制审判结果却最终陷入囹圄的故事。
一名证券经纪人在儿子生日当天命丧于一场枪击案之中,两年后,遗孀决定控告枪支制造商维克斯堡。
控告枪支公司的案件败少胜多,辩方代理律师洛尔肯凭借个人经验和筛选顾问合作选择陪审团成员,但还是接受与陪审团筛选顾问劳伦斯合作。
另一方面,枪支公司则聘请著名陪审团筛选顾问蓝金全面调查陪审团成员背景,以期掌控陪审团赢得此次判决。
青年尼克混入陪审团之中,与搭档里应外合,以“控制陪审团从而控制判决结果”为理由向控辩双方开价。
在审判一步一步进行过程中,蓝金为了争取陪审团的支持而不择手段,洛尔却依旧坚信依靠自己的证据可以赢得官司。
最终蓝金落入尼克和玛丽的圈套之中,操控陪审团的企图落空,陪审团作出最终不受控制的裁决。
故事情节设定在“枪击案”的这件颜色醒目的外套之下极容易刺激人们大脑中那根敏感的神经,但故事似乎剑走偏锋——禁枪的问题虽然有所涉及却绝非主角,整部电影想要展现的是在陪审团制度之下控辩双方的博弈,并为我们戏剧性地还原了陪审团在案件审判中所起到的作用。
二、博弈:谁来控制陪审团?
整部电影的情节发展都围绕着美国陪审团对案件的审理而展开,脱下控枪这件激动的外套,电影向我们展示了美国陪审团的基础性程序规则与履职规则。
首先是陪审团的遴选。
在正式开庭之前法官先对根据当地登记的名册陪审员作出第一轮筛选。
笔者想把这一次的筛选称作“法定筛选”——即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案件的事实情况剔除不适合成为本案陪审员的人。
在这一轮的筛选之中,除了法律严格规制的条件之外,还有法官的一些基于第三人客观角度的判断。
电影在一开始中便展现了法官对候选陪审员质询的场景,中年黑人便因为情绪过于激动被剔除了陪审资格。
有趣的是,电影还告诉我们一个冷知识:“盲人也可以成为陪审员。
”在第一轮选拨结束之后,就来到了第二轮的筛选,笔者称其为“意定筛选”——双方律师利用否决权剔除不利于自己一方的当事人,最终选择出12名陪审团成员以及12名陪审团候选成员。
在陪审团的选择上是控辩双方的第一轮博弈,双方必须尽量选择有利于自己一方的陪审员。
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蓝金在一开始就展现出了自己不择手段的本性:他和他背后的团队无所不用其极地调查候选陪审员的背景,试图通过威胁等方式来选择易于拉拢投票的陪审员。
在“操控陪审团是重罪”的制度背景之下,无所不用其极令人触目惊心,金钱似乎让正义沦为一纸空谈,利益总是有办法令人铤而走险。
然后是陪审团在案件审理中所受到控制机制的限制。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与正义,陪审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受到“不得饮酒”“不得使用电话”等等各方面的限制。
在尼克和蓝金的博弈之中,他便是利用了法律对陪审人员的控制机制来使支持蓝金一方的人离开陪审团的。
与此同时,陪审团之间还会产生一个陪审团主席,陪审团主席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最终的投票结果。
电影中还展现了陪审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情况——“隔离”。
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隔离陪审员,在本案中为了避免控辩双方对陪审团的过分干预,法官最终选择了隔离陪审员。
对陪审员的控制机制实际上是通过一种“程序正义”的方式来保证审判结果的客观公正——将外界信息对陪审员的干扰与影响降到最低。
最后是陪审团在庭审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
陪审团在听过案件的审理过程之后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最后形成裁决,一般而言需要9票以上才能够达成投票结果。
电影中陪审员们的关于案情的争论也绘声绘色地反映了陪审团形成最终判决的过程。
退役军人认为人生本就不公平而不应该判决枪支公司赔偿,而黑人妇女则对此持有不同意见,陪审员们在经过激烈的争辩之后形成了最终的判决。
从陪审团的形成到最终作出判决,就是陪审团制度在司法审判中所起到作用的重要体现。
在这样的过程中,洛尔和蓝金为我们展现了对待陪审团的不同态度:洛尔努力寻找证人并利用质询手段努力向陪审团证明控方立场;而辩方律师准备略显单薄却依靠蓝金“另辟蹊径”在收买威胁陪审团上煞费苦心。
而青年尼克和玛丽始终在阻止蓝金对陪审团的控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尼克和玛丽就是所谓正义的化身,对于恶的打击并不一定是出于善的目的,最后存款单的致命一击在笔者看来更是一场来自多年前的“报复”。
无论如何,结果总归是令人欣慰的。
三、硁硁之见:“控制陪审团”今天当我们谈论起陪审团这一古老的制度的时候,我们可以追溯到法兰克查理大帝时期派出的巡回法庭,寻找十二个忠诚的骑士以完成一种行政程序上的调查。
在英美法系的历史上,为了分离起诉和审判,最大限度保证审判的中立性,确立了12人的小陪审团和24人的大陪审团制度。
1166年亨利二世《克拉灵顿诏令》召集12名骑士起诉罪犯(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时候派出巡回法官到各地方,召集12人的宣誓调查,由12名骑士对犯罪嫌疑人提起指控,然后再由巡回法官通过人证、物证、宣誓决斗、神明审判等方式进行审判)。
而1215约翰王时期,随着《大宪章》、《拉特兰敕令》的颁布,神明裁判被废除,大陪审团开始担任审判职责。
在如今的英美法国家,英国已经取消陪审团制度,但是在美国依然保留,起到一种类似中国公诉人的角色。
关于陪审团制度的起源,惠特曼也在《不信任起源》提到,“陪审团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神明裁判,由12个人代表了上帝的意志。
”受到杀人者必被杀的血罪观念的影响,当时的英国认为,当法官审判杀人的时候,身上背负“血罪”,因此寻找12个陪审团代表上帝意志,是为了避免法官的“血罪”。
从这个角度上看陪审团制度正是“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最好诠释,虽然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但是却拥有最朴素的正义观念和法感情。
依笔者硁硁之见,对于陪审的控制是一种通过程序正义来维护实质正义的方式。
对于陪审团的控制应当停留在形式上——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来保证陪审团的独立性,实际上陪审团在案件中也正是扮演着一种“准法官”的角色,在一场控辩双方拉锯战中法官选择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审判团体,对案件的事实或者责任认定作出判断。
让12个普通但迥异的人“就事论事”,用心中最真实朴素的法感情对案件作出判断,这才是陪审团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陪审团制度的设计本身就带有一种“民主”的色彩,尽管我们不得不的承认“乌合之众”并不一定 会做出最公正的判决,但是这样的制度存更像是一种对法官专享有审判权的限制,12人的平民陪审团设立的有益性就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官专断,用普通人的朴素法感情克服法官的思维局限。
从这个角度上,陪审团制度的意义便在于平衡一种专断。
一旦对陪审团的控制超出了客观程序的限度,试图控制陪审团成员之间的主观认识的时候,陪审团就又重新回到天平“专断”的另外一边了,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质言之,在法律程序上,陪审团应当受到严格的控制,而在涉及价值观念的判断中,陪审团却应该是一种“失控”的状态——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左右陪审团的内心真意之表达。
基于陪审团审判应该“不受控制”的观点,笔者并不欣赏电影中青年尼克和玛丽的做法: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混入陪审团中的行为固然是对蓝金违法行为的阻止,但是这一阻止行为本身就掺杂着一些违法的色彩——一种类似于骑士正义的个人英雄主义。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习惯于为英雄喝彩,但是对于一个良好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而言,其真正的意义是在于通过各方面的规制把人的行为局限在一个符合制度设计者价值取向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依靠“超级英雄”来矫正制度实施中的漏洞——制度常有而英雄不常有,寄希望于“超人”带来公平和正义只是理想主义者的美好幻想而已,在风云诡谲变幻莫测的实践之中,只有一种强制清晰的制度框架设计可以限制住那些企图破坏公平和正义而言。
笔者无意否认英雄的作用,只是认为我们应该将筹码更多地放在确定的制度之上而不是“赌”一把会有某个“超人”来拯救世界。
在现代的英美法中,因为成本过高和不具有专业性等原因,陪审团制度的使用已然不占多数,但是我们依然不应该否认其真实法地位以及其在特殊类型案件中的法治功能。
尽管有制度本身一些缺陷,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被写入美国宪法的陪审团制度在今天已然具有更重要的政治价值:其不仅仅是一种诉讼权,更是一种政治权。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陪审团制度的保留是十分有历史和人权价值的。
所有的法律问题最终都是人的问题,正如尼克对退役军人“人生来就不平等”的言论提出反驳一样,我们还是应该向洛尔一样,在面对陪审团这样的“人治”情况下,坚信人性,坚信证据充足陪审团就会作出正确的判决,而不是像蓝金一样,如同撒旦化身的蛇,诱惑他人做出违背自由意志的选择。
公平从来都是相对的,但相对公平对普世大众而言就是公平的!
陪审团制度不仅仅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所专有,中国其实也是借鉴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而在审判过程中由陪审员一起负责审理民商刑等案件,这就能说明陪审制度依然有着合理的存在性。
《失控的陪审团》是一部电影,取源于现实生活,又高于生活,至于本片更是通过多方面的极端化来展现了电影的矛盾冲突。
从片中随机抽取陪审团的过程能看出,陪审团的初衷是希望由普通人的普遍认知来认定是否起诉或者构罪,从概率上讲从海选的陪审团到实际双方都认可的陪审员和后补陪审员会经过筛选和剔除,得到一个美国式民主选择产生的正式的陪审团,这种筛选方式是建立在美国三权分立选举制度上的产物,理论上讲是公平的,但是正如笔者本篇开头第一句话“公正从来都是相对的”,筛选出来的陪审团由于其自身的家庭背景、学识经历、乃至于性别、人种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不同价值观的取向问题,那么也必然会影响审判的方向和思路,但是陪审团毕竟是公平筛选产物下的产出,他实际上并不是最完美的、最公正的制度,但是除此之外你很难找到另外一个比陪审团制度更好的制度。
陪审员的价值取向实际上是总体反映了这个国家和制度灌输给大众群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伦理思想,那么由这群陪审员用普世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伦理进行审判,就是否起诉、是否构罪进行裁决,得出的结论符合大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这就是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结果。
当然就本部电影反映的陪审团被操控的情节而言,即便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权利行使被三权分立制度限制的情况下,依然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被操控,进而对司法的公平和公正产生倾塌。
说明任何制度都不可能绝对的杜绝不公的存在,公允价值只是相对而言。
而且任何一部法律的诞生,都是为了应对某种利益而诞生,维护的只是特定人群、部分群体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陪审团被操控显然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毕竟一个国家的组成群体之间在拿不到操控法律制定的权利,就必然会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进行干预和影响。
因此,法律形象意义上的公正仅仅只是针对特定群体而言,但对于人类而言永远都在为自己的利益制定属于他们自己价值取向的法律。
一向很喜欢法律题材的电影,比如《十二怒汉》、《控方证人》、《桃色案件》等。
与这些经典影片相比,《失控的陪审团》虽然也以法律为内容,但商业气息较浓,整个故事看下来很是过瘾,却缺少具有一定深度的反思。
因此比起“法律电影”的称号,用“商业电影”为其归类似乎更准确一些。
约翰·库萨克、金·哈克曼、达斯汀·霍夫曼、蕾切尔·瑞兹,四位知名演员都在本片里占据相当多的戏份,而且连那些陪审员、法官,以及公司里的工作人员和打手,都是一干熟脸,可见影片本身的阵容是相当强的。
而且影片从开头的枪杀案,到陪审员被跟踪偷拍的迹象,都吊足了观众的胃口,接下来6号陪审员真面目的显现,以及这对帅气小情侣的默契配合,更令人叹服。
观众最关心的,就是男主角如何在被收买的陪审团中树立自己的权威,达到早就定下的目标。
可以说,影片对约翰·库萨克和金·哈克曼间激烈对垒的展现是较为出色的,蕾切尔·瑞兹是他们之间的那条线,连接着,拉扯着,同时又无比地养眼。
与这三人相比,达斯汀·霍夫曼的角色塑造可以说是本片最大的败笔,不但失掉性格,而且台词表现完全不可信,不知原著小说是如何描绘这个人物的,但在我这里,律师洛尔真真印证了“好人比坏人更难塑造”这样一个论点。
洛尔这一环的薄弱使原本三足鼎立的格局严重失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影片的真实感与可看性,对于这样的卡司和故事来说,实在有些可惜。
全片最令我欣慰的情节是结尾处,男主角尼古拉斯在酒吧里对陪审团顾问蓝金说“我没有操纵他们,我只是防止你作弊”。
这句话避免了尼古拉斯两人与蓝金同流合污,更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对陪审团制度的肯定与信任,留下的是理性的希望。
断断续续的把这部电影看完,说实话并没有给我太多的触动,顶多只是觉得这片子还可以吧。
有《十二怒汉》在前,我想有关陪审团的电影可能都很难超越了,更何况这部电影顶多只算是披着陪审团外衣的复仇故事呢。
一个法学院的高才生,自己女友(或者女友的sister?
不太记得了)在一场枪击案中丧命,她所在的小镇起诉枪支制造商,本来有希望获得胜利,但由于本片大反派(姑且这么说吧)对陪审团的操纵,使小镇陷入了破产的境地,官司毫无疑问也失败了。
于是勇敢的青年决定用自己的方式来复仇,他追寻着大反派的足迹,参加或准备参加一个又一个的案件,终于,他的机会来到了。
在和女友的配合下,他让陪审团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让枪支案的受害者获得了一大笔的赔偿,给枪械制造商一个狠狠的教训。
然而这并不是他想要的结果,他想要的,其实是让大反派永远的退出这个江湖。
他做到了,用他的敌人最擅长的方式击倒了他。
影片的结尾,男女主人公翩然归去,大反派在酒馆中徒劳的叫嚣,他的命运将会如何?
电影给我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也许会被枪械制造商追杀,也许会黯然归隐,也许会重振旗鼓……总之,可能性很多,不是有句话么,“凡是不能杀死我的,都将使我更加强大”,也许这老奸巨猾的大反派会把操纵陪审团的技巧练习的更加炉火纯青呢。
所以啊,这个电影,表面上看似乎关乎正义,而实际上却是为了一己私利,而这种公报私仇的行为,怎么都让人觉得有些不对劲。
归根到底,男女主人公和大反派,其实都是一丘之貉罢了,真正可怜的,却是被操纵的民意(陪审团)。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每个人的屁股下面也都不干净,让这些有瑕疵的人坐在一起开个会,讨论讨论,真的就能彰显正义么?
电影中,陪审团最终给出110million的惩罚性赔偿金,又有什么样的合理依据么?
他们又考虑过这样的判决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么?
没有,他们并没有。
作为一个/一群普通人,他们能做的,其实也就是依靠直觉和常识了。
美国人把陪审团制度作为民主的精髓,可是恐怕现在连他们自己也认识到了,无论将什么事情,交到人民的手中,结果一定是surprise!
人民是不可信任的,因为人性的弱点,因为人的缺陷。
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承认、尊重并且理解,贪婪、好色、自私等等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属性,这些属性会因为人们的相聚而消灭么?
我不相信。
这些骨子里的卑鄙,顶多被隐藏,却从来不可能被消灭,它们会在关键的时候冒出头来,给那些虚伪的幻想狠狠一击,戳破那些五颜六色的肥皂泡,让我们的生活回归最原始的状态。
或许真的有那么些圣人吧,愿意牺牲自己,成全别人,也许会有人有片刻的良心的感动吧,不过在现实面前,唯有现实才是最重要的。
人民是不可信任的,而比人民更不可信任的,是那些操纵民意的人。
人民的不可信任,还保持在一种无意识的状态,而有意引导民意的,才是最卑鄙的。
可是操纵民意的人往往是那些掌握资源的人,或者说掌握现实的人,在他们面前,无意识的人民简直就是一盘散沙,空有数量,却无意义,除非重新在发动一次人民战争,彻底洗牌,才可能让人民打破这迷障,片刻的看清自己的命运。
不过历史无非是一个又一个的循环,在短暂的清醒之后,人民又将成为一群被引导的绵羊。
所以啊,不要为表面上案子的胜利而欢呼,再大的利益其实也和你没有关系。
不要为正义战胜了邪恶而高兴,因为谁也不知道到底谁是正义谁是邪恶。
围观的群众啊,尽情的欢呼吧,享受属于你们的快乐吧,在送往屠宰场之前,你们不过是一只羊而已。
又或者,其实你只是一片虚无。
Ps,男主角我还是挺喜欢的,好像《致命ID》也是他主演,还有《空中监狱》?
看上去一副小受的模样,怎么就那么惹人怜爱呢。
除了爱德华诺顿和阿尔帕西诺之外,这可能是我第三个明确有好感的男演员吧。
至于女主,印象就是脸很方,腿挺美?
嗯,两条腿并起来夹得紧紧的,不留缝隙,嘿嘿,我喜欢。
小时候知道美国不禁q的时候就很震惊,后来听说了美国的一些q击案,更多的变成了疑惑,为什么不禁呢?
禁了的话这些可怕的案件就不会发生了。
初中的时候在知乎上看到一个帖子回复说一切都是利益,美国贩卖q支的利益链条非常完整。
就像这部电影里,q支公司非常赚钱,CEO也不会放弃这个来钱的渠道,通过贩卖q支赚来的钱,去贿赂摆平一个个案件(不过其实更多的案件矛头对准的是凶手也不是公司)。
我看到有一条评论说不支持电影中告q支公司的案件胜诉,这就像是在我们国家凶手买刀杀了人后,把卖刀的给告了。
我是不认同的,电影中律师有质问CEO为什么宣传口是“无指纹”,用这把q不会留下指纹,是啊为什么不宣传防生锈,而是说无指纹呢?
说明q支公司是非常清楚自己产品的销售对象的,也非常清楚到底是买来犯罪的人多还是买来自卫的人多。
在我们国家买刀更多的用途是做菜之类的吧,主要是厨具,但是q支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什么别的主要用途吧,就是很有杀伤力的武器啊。
因为陪审团制度里法官作用被削弱,法庭上主要是控辩双方律师在辩论,所以拍电影也会更精彩,美国还有香港都挺多电影把镜头对准精彩的法庭辩论的,反观大陆的司法制度其实没有那么适合拍电影。
也是受到一直以来看的法律有关的电影都是陪审团制度的影响,我一直觉得陪审团制度很好,却没有看到它的缺点。
真的是到处都有商机啊……
38岁的语文女老师跟22岁的整容牛郎对戏,太辣眼睛了!
啊?
看了一集,男主比较丑,除此之外各块都在八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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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可以,实际上老师跟男公关底层有点相似,都是真诚的人,不知道后续会如何发展,别整救赎爱情那套好么,两个人都更好生活,稍微活人就可以了
第一集就很有质感!对男女主角色开场的塑造,让天台上的那一段在夕阳下教写字的画面心动得很合理。这个角色简直是像是为Raul专门打造的一般!太美了全程舔屏!!木村文乃一如既往地演技在线,吉娃娃人设好适合她和Raul的体型差~据说是《昼颜》的班底制作就已经十分期待后续剧情了,不出意外会爱得很心碎,期待更多映射社会问题的探讨。对音乐有点小小的失望,天台上那段配乐让人不禁想起never again…但片尾曲一言难尽。
《白色巨塔》惊人的制作团队,没想到Raul的演技非常自然流畅,远超预期
画面精美,场景布置细致入微,每一帧都像是一幅画,看得出制作团队很用心。”“配乐恰到好处,与剧情配合得相得益彰,进一步增强了情感渲染力,让
木曜劇場 什么新型恐怖片啊
所以你告诉我,木村文乃拒绝中岛步,为了拯救女学生误入歧途结果自己和牛郎店的整容文盲牛郎谈恋爱,然后还要大家理解她祝福她?!我不明白……
作为科幻片来说故事可以,美化牛郎ダメ。全集最神芝麻开门
比预想中好很多:情场失意的天选小学教师误入高中导致职场一并失意,给了牛郎可乘之机。。可见选个自己喜欢并擅长的职业有多重要。
,不出意外会爱得很心碎,期待更多映射社会问题的探讨。对音乐有点小小的失望,天台上那段配乐让人不禁想起never again…但片尾曲一言难尽。
其实挺好看的
挺好看,会一直追的
美智子姐姐又是客串吧,男主太丑,女主苦唧唧的我也不喜欢,一集弃了
谁赔我医药费
主角有种淡淡的疯感,整个剧有点九十年代野岛伸司的气质。
意外的还可以。
e1男主和母亲那段+女主教男主写保证书,会编+拍。但是,男主这颜,我……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