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见片中的法官经常说"I think"和陪审团的评判,我觉得他们都是在用情感来衡量正义和罪恶,这往往是人性在这一方面的弊端,通过个人的主观感受去衡量对事物的性质,而不是使用条纹律令和确凿的证据,用逻辑关系去缜密的分析,去采信那诱导下取得的证词(虽然后面被取消了),媒体为了搜视率令他们脱离了公正的轨道控制了舆论导向,使司法公正的天平偏倒。
断断续续花费了好久才看完这部纪录片。
即使在法制相对健全的美国,依然可以手握权力“制造杀人犯”。
且不说Steve Avery是否有罪,本应极力辩护的律师劝他认罪,做有罪推定的检察官,以暗示手法逼供侄子的警察,和检察官合作的辩方律师。
再加上媒体的引导,提前盖棺定论,使舆论也倒向了Steve Avery的另一边。
还有,媒体的导向性掌控着舆论,也不知道是不是这部纪录片的倾向性,我总能从里面看出媒体人的丑恶以及民众的盲目。
Jerry Buting和Dean Strang,我想我会一直一直记得这两位辩护律师。
看过不少律政剧,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巧言善辩大杀四方,但我觉得都不如这两位来得精彩。
宛如武侠小说里被误解却坚守正义的侠客,在众人的对面,负剑而立,遇神杀神。
其实也不是因为他们在所有人都认为SA是杀人犯的时候站在了舆论的反方,而是因为,选择质疑本就是律师的职责,而维护正义更是律师的天职。
他们没有忘记这一点。
Dean Strang总有种悲天悯人的神情,辩护失败后,每次提到SA和SA的侄子,他总是眼圈泛红声音哽咽。
我总是会被这样的场景感动。
一个著名的刑辩律师必然是见过无数的阴暗与邪恶,却依然怀有一颗赤子之心。
即使在辩护结束之后,也依旧为SA奔走,试图找出启动重审的证据。
我时常想,如果所有的法律人,都如DS这般,该多好。
现在我倒宁愿相信SA是真的杀了人。
否则,有两个人在监狱蒙受不白之冤,而有一个杀人犯却逍遥法外。
多可怕。
首先,这部美剧是年度最佳,无可置否,因为这部剧至少让我们思考,让我们看清真实的人性。
我在微博推荐中看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花了2晚看完这部纪录片,被震撼,深深的震撼!
我的意思是他们生活在所谓的文明国度,而美国又是文明过盛的佼佼者,他们面对的是所谓的文明人,甚至是受过高等教育贴着为人民服务标签的文明人,然而,就在这些装裱无害的面具下,却展露了人性最肮脏的样子。
似乎让steven,一个在狱中含冤渡过18年的少年,变成恶魔是一件成功的成就,那些官员和警察人员享受掌握主动的特权,他们享受来自熟识亲朋的愚善,他们甚至享受将一颗灵魂狠狠的鞭打,一次,一次,又一次。
我敬佩一直为steven辩护的两位律师,他们真的很努力,他们在维护辩护人的权利,他们在争取当事人的自由,他们在寻求正义,他们虽然败诉,但他们得到了真正的尊重。
导演用心的拍摄,这部剧的成功之处在于,也是称呼它为年度最佳的原因是,至少它引起了美国人的关注,它让更多的人看到了steven的故事,它让大部分无知的人看到了真相,而最重要的是,它或许能为自己未曾犯过的错的steven,一个清白坚毅的steven,一个忠于内心的steven,得到他本该得到的公正,得到那遥不可及的freedom.ps:这种对于本人和家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伤害,是无法想象和挽回的,希望steven能再次站在阳光下,拥抱着家人。
祈愿。
(提示:本文超长,大量剧透)==前言:本文是笔者在观看2015年12月圣诞节播出的记录剧集《Making a Murderer》后,对2005年时任疑凶Steven Avery的辩护律师Jerry Buting所说的一句话产生了兴趣而写。
辩护律师Jerry Buting在剧末接受制片人的访问时说:‘若要翻案,就要像上一次那样用新科技寻找证据才行’(大意)。
笔者感兴趣的是:到底法庭上呈现了什么证据?
带着这疑问, 特意重新搜索相关文章察看控辩双方的确认事实,下面列出的各点虽然不是全部,但也足够令读者深思。
本案的前因后果请到Netflix观看《Making a Murderer》剧集。
为求阅读方便,下文中的‘疑凶SA’指被定罪的凶手Steven Avery,‘死者T’指受害人Teresa Halbach。
=====控方06年提供给陪审团的证据(确认事实):01)车上有六处的血迹是疑凶SA的,这血不存在实验室保存血液所用的液体,即非实验血。
02)车的引擎盖下面有疑凶SA的DNA,是否疑凶SA的手心汗没法确认,DNA倒是确认。
03)死者T的部分骨头与轮胎铁圈黏在一起,指死者T部分残骸和车胎一起点燃。
车胎起到助燃作用,车胎是现场随处可见的物件。
04)疑凶SA当天曾用化名,他妹的名字叫死者T来,原句为‘叫早前来过的女孩来’。
死者T曾在月前和同事谈起她不愿见疑凶,因疑凶有次只穿一条毛巾就开门见她。
死者尽管其后因拍摄车辆原因再有几次见疑凶,但死者T觉得疑凶SA有性骚扰。
05)疑凶SA当天曾用‘消除来电ID显示’(×67功能)电话在2点~3点打了3次电话到死者T的手机。
而在4点后反而不用这功能直接打电话到死者手机。
(检方推测是疑凶SA前3次是引诱死者T接听电话,4点后那次是刻意的不在场证明)06)死者T的手机最后几则语音留言被从手机发出的信号删除。
(检方推测是疑凶SA拿到手机后删除对己不利留言,因在手机中不一定要再次输入密码,重拨即可。
)07)死者T的部分物件例如手机,相机,PDA,裤上的钮扣等和死者T的牙齿都曾被烧过,但没烧完,被发现的地点是疑凶SA家的后面。
08)能确认的死者T烧尸的地点只有两个,都在疑凶SA家后不到20尺的地方。
另一个辩方所称在疑凶SA家外近1英里所找到的不明碎片无法证实是否死者T的骨头,因疑凶SA家人有在附近打猎的习惯。
09)疑凶SA当天有长时间在家后点火烧东西,点火一事并非只有疑凶SA及其16岁外甥确认,另有目击证人确认。
10)死者T的头部确认被枪击一次或以上,其中一颗子弹的弹壳在疑凶SA的车库被发现,部分弹壳有死者的DNA。
11)疑凶SA的枪一直都是挂在床前的(有照为证),该枪与上述在车库被发现有死者T的DNA的子弹弹道撞击对比吻合。
(检方据此说明:因时间先后关系,警方不可能事先偷了这枪再去杀死者T,最后挂回疑凶SA的床前)12)死者T的车钥匙在疑凶SA的房间被发现。
钥匙只有疑凶SA的DNA,死者T的DNA不存在。
(检方推测疑凶SA洗掉了死者T的DNA)13)疑凶SA曾在案发前买了手铐,脚镣铁链等物品。
14)死者T公开行程上最后见到的人是疑凶SA。
15)疑凶SA约有五天时间自由地清除各种凶杀痕迹。
16)疑凶SA的前牢友说疑凶SA曾对他宣称‘要建立一个可以随意强奸,折磨奸杀女人的房间’ ‘最佳的尸体处理方法是烧掉’’,原因是疑凶SA想报复女人的性侵诬告让他坐牢多年。
===================辩方的反驳01)车上的血仍有可能是实验室的保存血,FBI最后一周的‘非实验血’测试有缺陷。
02)引擎盖下面的疑凶SA的DNA既然无法确认为汗迹,那也有可能是别人拿了一件疑凶SA穿过的旧衣服抹上去的。
若真是手汗的话,为何只有疑凶DNA而无指纹?
负责化验引擎盖的女化验员承认她没按规定换上新手套去打开引擎盖,她当时仍用同一旧手套去取证。
这说明她有可能因接触现场其它疑凶SA物件后无意或故意印上去的疑凶DNA。
03)车胎铁圈与死者T的部分骨头混合只能证明凶手的确曾用轮胎助燃来焚烧尸体,也有可能是某人(疑指坏警察)在封锁搜证的八天内,利用现场看到的车胎所做。
04)疑凶SA为了卖车,用不同化名联络潜在客户不是罕事。
借妹妹的名要求杂志社派相熟的人来很正常。
性骚扰属实与否无法判断,但有男人会在结婚前去性骚扰别的女人吗?
05)疑凶SA和死者T或许不投缘,前面3次用消除来电ID功能找死者T不算反常,第4次用回正常电话找死者正常。
06)死者T的语音留言也可从网络删除,只要知道密码就可。
死者T的前男友因猜中密码(密码是死者T姐妹的生日)而能从网上打印出死者T手机的通联记录。
07)死者T的手机钮扣等物件烧后被发现在疑凶的家后面,不代表疑凶SA是凶手,也有可能是坏警察所为。
08)焚尸的地方确认是两个,但也确认了尸体不止在一个地方被焚,等于尸体曾被搬运过。
只是被谁搬,由哪里搬到哪里无法确认。
也可是坏警察从另外的凶杀现场搬来焚尸。
09)疑凶SA在一个废车场晚上烧东西玩与凶手焚尸不一定画等号。
10)若真由专业的坏警察栽赃疑凶SA的话,车库的弹壳有死者T的DNA不难做到。
这杂物众多的车库明显存有多时没清理的痕迹,死者T若在这里中枪的话,溅血到哪里去了?
不可能全部抹去的,警方连车库地面敲起化验都没找到死者T的血迹。
另外,若疑凶SA真的处心积虑行凶,为何会留一个明显的弹壳在此?
11)对有打猎习惯的疑凶SA家来说,枪弹吻合很正常。
真凶想栽赃疑凶SA只要在现场找个弹壳,设法弄上死者T的DNA就可。
正如汽车引擎盖下有疑凶SA的所谓‘汗迹’一样,用死者T穿过的衣服抹上都是可能的。
12)有人会蠢到在自己的房间留下死者T的车钥匙,这么明显的证据来让人找自己的麻烦吗?
而这钥匙又恰好有自己的DNA的?
若疑凶SA的话,他起码可以带着手套连自己的DNA都不留在这车钥匙上啊?
反正死者T的DNA都洗掉了,不差自己的。
13)买手铐,脚镣铁链等是准备和未婚妻婚后情趣用的,与死者T无关。
14)那只是死者T公开行程的最后见面,不等于疑凶SA就是最后见死者的人,更不等于是真凶。
15)那警方也足足有八天时间来封锁现场搜证,或栽赃啊。
16)除非另有可靠证据证明,否则在检方的压力面前,任何前牢友的话可信度为零。
===除上述基本确认的事实外(第1-15点都是科学能证明的,第16为证言),还有一个基本事实控辩双方不经常提到但在网友中也引起过争论,就是死者T的车子。
正面意见:这部在疑凶SA家废车场找到的车子,为何疑凶SA不用现有的压车机处理掉?
正因这车被人发现才引起警方的搜索。
若疑凶SA筹谋已久,特意挑在未婚妻醉驾坐牢,家中无人时犯案,会留这么一个明显的大证据在家吗? 车子被另有其人的真凶,比如坏警察开来这里载赃的可能性反而更高。
反面意见:因为疑凶SA无法百分百处理掉这车啊。
无论用压车机或其它方法处理都会有残余,只要让警方找到残余的车体,疑凶SA的罪名就确认了。
不小心让人看见疑凶开走这车弃置别处又是死罪。
相较之下,放在废车场慢慢处理,必要时说别人栽赃更安全(废车场的记录表明2005年曾有多达4000部车在此处理)。
更何况,疑凶SA在杀人后最急处理掉的应是尸体。
====2006年判决后几个相关的事件:1) 疑凶SA在2006年被定罪判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后,曾在2009年提出一个指控。
他指控他的两兄弟(Earl Avery and Charles Avery)才是真凶,动机是兄弟俩当时忌妒他将有3600万美金的赔偿。
2)片中2005年帮疑凶SA辩护的前女友Jodi在2015年该记录片播出后,公开承认她认为SA是凶手。
因为疑凶SA多次威胁要杀她,她在2005年前也有几次报疑凶SA家暴她的报案记录。
3)2005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Ken Kratz在该记录片播出后,接受电邮访问指出该记录片缺乏了约80~90%的证据展示。
比如片中只提到疑凶SA曾把一只猫扔入火中烧死,但没提到的是疑凶SA是先把汽油淋在猫上的。
4)疑凶SA和他的兄弟几人,2005年案发前都有不少记录在案的性骚扰报案。
例如他兄弟Charles Avery曾被妻子指控用电话线勒颈后再强制性交直至昏倒,此案后来妻子选择不告了。
另一个兄弟Earl Avery在1995年也被起诉第四级性侵其两个女儿,Earl认罪不上诉并因此坐牢45天和监守行为三年。
======结语:部分此案相关的办案人员,特别是控方的检察官Ken Kratz,都是令人带有很多疑问的人。
执法部门的办案程序与中立性也备受指责。
笔者无意在本文中为何人喊冤或喊‘正义已经得到伸张’等话,笔者希望的是读者能再次审视最基本的事实,作出自己的判断!
完) 2016-02-03于纽约
本片看后十分震惊,不禁联想起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我们看到的答案往往是我们愿意相信的。
人们常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但迟到的正义真的是正义吗?
史蒂文含冤入狱18年,被释放后他笑着说,我不怨恨任何人,但等待他的并不是新的人生,而是另一场噩梦。
再次卷入谋杀案件,被判谋杀罪成立后,片中史蒂文的律师说,关于史蒂文的审判他感到悲哀,不仅仅是案件本身,更是作为一个个人对整个刑法体系的悲哀, “我们在正义的道路上始终没有进步”。
诚然,我们不能确认史蒂文是否真的有罪,但两次在证据链不完整,诸多疑点矛盾无法解释的情况下,陪审团草率做出有罪裁定。
在我们常识认知下所谓“疑罪从无”,史蒂文不是应该得到一个无罪的判决吗?
是否警方导演了这一场阴谋,要交给时间去论证。
我们可以保证自己不去犯罪,但永远无法保证自己不被起诉。
在生活中我们太容易对某件愤恨至极的事情发出这样的慨叹“这样的人就应该拉去枪毙”,像片中研究员对斯蒂文一家评价一样“这个家族十恶不赦,我们要将他们连根拔起”,站在正义的制高点上带着偏见与不满对某人进行审判。
只有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从业者的公正严谨负责,社会集体意识的觉醒才会让普通小民面对权贵时活的更有尊严,更有安全感吧!
本影评有剧透。
建议看过10集纪录片之后再看以下内容。
文章较长。
观看来源: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3648284/DL:http://pan.baidu.com/share/link?uk=1868385047&shareid=1655345021&third=0&adapt=pc&fr=ftw只看了一遍,每一集中边看边记录了一些想法。
不讨论美国社会和阶级,也不讨论每个人物的背景,也不涉及政治环境和差异,更不牵扯本朝状况。
第一集主要回顾SA1985-2003年的牢狱生活是如何产生并发展到最后被证实是一桩冤案的。
拍摄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两件事,一件事是SA并没有犯下MANITOWOC县警局认为强奸和谋杀未遂罪,更为关键是展现出在SA入狱后的18年,从案件的受害人、SA的表妹AKA MANITOWOC县警局副警长的妻子(代表了证人)、警局成员、地区检察官、法官等系统内的参与者们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这是为了让看到纪录片的观众都知道,参与案件的系统参与者都在案件的发展过程中做过不真实的陈述,这对后面九集的拍摄定下一个基调,让观众在审视这些系统参与者的陈述时,首先在心里面打一个问号,这对整个纪录片的播放有着指南针的作用。
这样的做法没有违反事实,案件真正的罪犯留下阴毛根部的DNA证据证实了SA的清白,同时也证实了以上系统参与者的行为和陈述存在诚信问题。
根据知乎中高频推荐的童瑶瑶回答(来源: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921503/answer/81295290),该DNA证据是Steven第一个案件的受害人Penny berntsen甚至写信、电话给地方检察官Jim Fitzgerald希望尽快可以重新密封送到实验室,可惜Jim根本不理会。
一直到了2002年的9月16日,Jim 在新一期的地方检察官选举中落败的6天后,出于对州政府的报复,重新密封证据之后终于将证据盒送交到了威斯康辛犯罪实验室。
这一点便已经超出了诚信的范畴,将人性中贪婪和自私自利完全放大出来,这更是SA冤案中不同系统参与者所做陈述的基本出发点。
所以,这里应该强调的不再是他们的诚信有问题,他们所有人都存在诚信问题,他们的陈述并不可信,他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都是自私自利的。
单就这件案子中发生的事情来判断他们日后说的每句话都是假的,或者他们的陈述说法有很大的几率存在诚信问题,都是属于一种刻板印象,即抛开了日后T案件事实而直接质疑系统参与者的可信度,事实上这是SA的主要逻辑,同时也是支持SA案件中存在阴谋论的人的主要逻辑,而我个人则认为这里面并不存在阴谋论,SA的冤两次案,都是基于人性中的那部分自私和自利而导致的。
在整个第一集中实际上已经表明了SA冤案(1985-2003)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即整个Avery家族内部中存在的家族成员智商问题、成员之间不和睦问题、家族与县警局的内部关联问题、家族与社区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能回答SA冤案以及后续T案中的种种不能理解问题的答案。
此外,SA冤案澄清之后系统内部的参与者,除了SA主动原谅了受害人外,SA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试图惩罚这些参与者,但是还没有实现他的赔偿目的便进入了T案。
一般而言,一个经历了19年冤狱的人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很清楚了解到这个系统内的运作究竟是什么样子的,考虑到SA的智商只有70,他可能在这18年内还是搞不清楚为什么会陷入冤狱,出狱后无论出于何种考虑,不再追究此事是对自己日后生活的最佳选择(尽管自己的家族在整个社区内的融合程度并不高,自己家族的产业也足够自给自足的生活下去,但是人是社会性动物,人为了自己的安全而选择群居,同时也要服从于群居生活下的威权和规则),毕竟自己还要在这个给自己造成冤案的警局下度过余生。
他选择让县政府付出高额经济赔偿的动因在于这个系统并未给予他应有的道德尊重和心理补偿,即对冤案中的系统参与者予以公正的刑事处罚。
这个选择符合“我付出了什么,你也要付出什么”的公平交易逻辑,正是这种不公导致SA的民事诉讼,这里并非说SA的选择有错误,而是展现出SA冤案中系统中最为缺失的部分——违反系统原则的惩戒措施,正是这部分的缺失导致了SA和整个Avery家族的悲剧。
第二集中,SA以违宪为由控诉县政府进行经济赔偿,在律师看来这跟赔偿数字的大小无关,而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检查清楚系统参与者的栽赃、陷害、渎职的行为。
赔偿数字越大,引起的关注度就越大,但是考虑到该县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这个赔偿无疑是要县政府破产,这就从根本上加剧了Avery家族和县政府和警局的关系,更加剧了他们与当地社区的关系,因为这一赔偿请求的成立无疑给当地社区群众的生活带来更大的负担,会造成Avery家族在当地社区的“吸血鬼”形象。
SA在T案中的获刑关键是12人陪审团的一致决定,由于12人陪审团是MANITOWOC县的居民组成,从人性的角度上讲,SA本身就有暴力倾向和入狱经历,属于典型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把他关回牢狱里会让当地社区的人受益;从日后的地区经济发展上讲,SA在T案中若再被冤枉,谁也不能保证他会提出更高金额的经济赔偿,这对MANITOWOC县的所有人都是巨大的潜在伤害,没人愿意为一个警局的错误付出代价,让自己余生始终拮据。
在这一集中,SA的18年冤案中的种种疑点都被洗了出来,主要矛盾的箭头指向了Lenk和Colborn,两人在SA冤案的取证以及后续的真凶归案为SA洗冤脱狱中扮演了不合规甚至渎职的角色,这些问题的事实都很清楚。
这一过程体现出纪录片想表达的观点,即县警局以及地区检察官就是要陷害SA并且破绽百出,但是他们所有人都不用承担SA冤案中的成本和责任,这是系统失败的重要体现,回到了第一集的主题。
当SA再次陷入到T案中,经过媒体的报道,所有支持过SA的人都不会再坚持认为SA的清白和无辜,最为主要的是SA本以获得州长的支持要推出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司法改革法案,SA陷入T案后不仅让该法案的通过显得难堪(T案案发11月3日,Avery法案通过是案发前两日,相当于Avery法案是空白法案,没有执行力和说服力),更重要的是给州长的政治生涯带来巨大的阴影和损失,因为SA陷入T案的这一事件对其公众形象和主推的改革法案都是一种讽刺和嘲笑。
SA在本集最后说的是他是无辜的,只是不知道多久才能洗清这一次冤案。
第三集一开头就说了州政府在SA法案推出失败后和SA产生矛盾的现实,Avery法案不能帮助SA再次脱狱,同时州政府也中断支付误判赔偿,很多人都会认为赔偿的钱是主要因素,但是从高于经济的角度上讲,Avery法案的推动失败对于州政府系统内部组织和外部形象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更广义上看,该州推动的Avery法案本应该成为其他州和联邦政府改革的一个标杆,但是SA的剧情反转又迫使其他州和联邦政府不会再轻易去尝试有关洗脱冤案的司法改革,特别是推出以冤案典型人物为背景的法案,将会慎之又慎。
第三集叙述了SA在T案中的对自己极为不利初审,SA的罪恶形象被媒体放大,MANITOWOC县上不同人群对SA案件的反应等等,体现出了当地的政府、公众和媒体对SA和Avery家族成员的不满态度,这也为最后SA被12人陪审团判定一级谋杀罪成立奠定了基础。
SA案聘请了威斯康辛州最好的脱罪律师,Dean和Jerry,用政府赔偿的40w刀支付了他们的代理诉讼费,后续几集的纪录片也体现出了两位律师的物有所值。
BUT,两位律师并没有足够的“说服陪审团”的证据来证明SA的清白,这也是SA被宣判有罪的主要因素,两位律师可以将控方的证人和证据辩驳的哑口无言,但是却没有办法让陪审团相信这些证据是无效的。
原因在于,纪录片中也反复提到了,无论是陪审团还是MANITOWOC县的其他人,他们心中都已经有了确定的答案,SA应该进入监狱并且不要重返社会,无论是否有罪。
SA侄子Brendan的狗血故事,以及县警局在未来4个月内的取证行为,都是为SA在T案中的戏剧成分添加的配料。
再把故事回到第一集,Avery家族成员的普遍智商低到本朝观众无法理解,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了Avery家族面临的SA带来的痛苦的一种必然性。
(传闻是Avery家族有着悠久的近亲婚配史,无论是否是真,值得引以为戒。
)第四集展现出Brendan在与特别检察员Wiegert和Fassbender、律师Len及其调查员O'Kelly的交谈中被牵着鼻子走的傻帽剧情。
很佩服纪录片的拍摄者能够拿到这么多相关的材料,来还原这些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在这里面,每个系统的参与者都在逼迫智商不足70的Brendan做出符合他们引导的臆想并将其化为证词,无论是否具有可信度,这些都为攻击SA提供了“超出他们预期”的支持,其手段低劣不仅让本朝观众开眼,也让大洋彼岸的群众亮瞎狗眼。
在看这集的过程中,我想Brendan的所作所为只能引起观众脑中始终浮现SB两字。
这一集体现出许多系统漏洞,包括未成年人(可能16岁的Brendan适用成年人法律,这需要由具体的威斯康辛州法律判定)在监护人和律师不再场的情况下接受调查员询问,系统公派律师的所作所为以及律师的调查员在案件调查中的角色和作用,一切均不遵循无罪推定和被代理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就是要Brendan提供对自己和对SA不利的证词,来证实自己有罪并同时正是SA有罪,这些漏洞是让人不寒而栗的,因为没有人知道一个让人寄予希望的系统的最终目的是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Dean和Jerry在本集最后找到了存有SA血液的证物盒子并发现了紫色试管上的针孔,更加坚定了SA被陷害的判断,在满心欢喜后决定以此为突破点反击控方的指控。
第五集一开始控方要求排除血液样本作为证据,显然是狗急跳墙的行为,法官拒绝了这一申请,控方便申请了FBI的介入,这一点看似控方在自寻死路,但是却十分高明。
法庭看重证据的可信度,证据的可信度的重要来源之一是证据提供者的可信度,FBI无疑是美国在犯罪调查界中的最高权威,经由FBI检验并提供的化验证据,是极具可信度的。
FBI提供的化验结果也是SA被判有罪不容忽视的一个因素。
相反,Dean和Jerry希望以此为突破口来说明该试管的血液和T案死者车内留下血液的一致性是县警局的构陷,是无法成立的,理由很简单,他们没有证据来证明县警局的某人对证据动过手脚,尽管紫色试管看上去存在证据可信度上的瑕疵。
这个Denny攻击策略其实很不聪明,它不能削弱甚至消除该证据被法庭采信的可能性,同时增加了自己在法庭中无证据指责县警局构陷SA的潜在风险,在采取这一策略时,如无明显把握,这应该是没有选择的选择,只是Denny策略一直延续到最后的庭审。
这一集中SA的罪名从Brendan被捕后的6项罪名减少到了4项,而事实上只要SA的第一项一级谋杀成立,控方便赢得了胜利。
这个问题不能说是系统漏洞,但是造成了控方与辩方的不对等地位是十分显然的,特别是在证据不足的冤案中,辩方需要逐一证明证据的不合理性以一一击破控方指控的多项罪名,而控方只需要得到其中一项罪名便能够获取胜利,这显然有失公平,但是在程序上没有毛病。
此外,Brendan的弟弟Bobby(应该是Dassey家庭三个孩子中看上去智商最为正常的)在庭审中的表现也回到了第一集体现出的主题背景之一,即Avery家族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不和睦,会让SA在庭审中占据十分不利的地位。
这一集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官在第三者责任审前听证会上判决辩方不能提供除了Brendan以外其他的嫌疑犯,这也就卡死了Dean和Jerry的Denny的辩护策略,他们只能就现有的证据进行分析,而不能提供其他案件受害人和施害嫌疑人的有关线索(受害人的前男友、室友、亲属等等),因此,除非T案中出现了SA在1985-2003年冤案中出现的真正施害人落入法网的情况,SA的冤案很难有转机。
此时,Dean和Jerry在对县警局收集证据的所做所为进行辩论和抱怨,没有实际意义。
这又涉及到系统中另一个没有毛病的漏洞,即警方是否动用群众进行搜查取证?
根据搜查小队的说法,他们是自发的搜索没有警方参与和指导,这就撇清了警方在初次搜查出被害人SUV证据上陷害SA的可能。
BUT,重要的瑕疵在于,搜查小队的关键组成人员包括了可能实施犯罪的前男友、室友和相关亲属,这些高度敏感的人参与其中,很难撇清他们在搜查SUV中篡改证据的可能性,但是法庭在日后的第三者责任听证会上拒绝了提供其他嫌疑犯,审查SA入狱前被人篡改证据的可能性和入狱后为其进行寻找其他凶嫌的可能性都被排除了,SA在T案中的胜诉的希望就这样被前一刀后一刀的卡在了紫色试管证据是否被篡改,以及陪审团对所有案情和证据的可信程度的判断上。
第六集体现出县警局三番五次进入SA的住所搜查到的具有高度可信度瑕疵的证据,其时间跨度长达4-6个月之久,很难让人相信这些证据在法庭上的可采纳概率。
从这集开始,Dean和Jerry在庭审上的表现不禁让人拍案,让证人回答问题高度紧张并直至无言以对。
尽管如此,只要SUV证据具有可信度,并且SUV上的血液证据和紫色试管证据之间不存在关联的问题被FBI证实了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SA基本上在证据可信度上失去了优势。
Dean和Jerry在这集里面的表现很值得反复观看。
Brendan的继父Scott、弟弟Bobby在这集中出现并做了对SA不利的证词,并为彼此做了不在场证明,这让天朝观众很难想象,这是一家人,哪有一家人回去法庭作证,就会让自己的亲属甚至自己的儿子从未犯过的罪行去佐证并让他们锒铛入狱?
佐证了第一集中Avery家族成员关系不和睦的问题。
Dean和Jerry在这集的末尾决定以县警局的Lenk和Colborn作为栽赃SA的始作俑者为出发点,实际上也是一种几乎绝望的方式,连Dean和Jerry自己都说没有那个律师会迫不及待的想去证明警察制造了冤案,因为这么做给被告带来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
第七集中,Dean和Jerry证明了MANITOWOC县在明确表示推出T案调查后,其成员Lenk和Colborn在T案后续几个月中的关键证据搜集都有参与的情况,这是显著的违规,两位律师希望以这样一种方式消除SUV车钥匙、11个弹壳和弹头等证据的有效性。
但是,话题重回第五集的最后,SA在T案中胜诉的希望不是引起所有人对县警局这几个Bad cop的怀疑,而是关键证据SUV血迹和FBI证词的可信度。
FBI出庭作证了SUV车上的血迹没有EDTA,即SUV血迹并非出自紫色试管。
而此时Dean和Jerry想反证FBI的积极介入有行政程序上的瑕疵和不合理,显然对FBI证据的公信力没有削弱和消除,甚至会增加陪审团对FBI证据的重视,认为这是SA律师团队的狗急跳墙。
这里面存在一个系统上的矛盾,即证据的可信度重要还是陪审团的意见重要?
个人倾向于后者,陪审团12人中的每个人都对证据的可信度有自己的看法,Dean和Jerry希望通过证实Lenk和Colborn在T案取证中的违规操作来证实其证据是没有效果的,但是他们的努力用错了方向,他们没有说服陪审团相信SA没有犯下T案中杀人强奸焚尸的证据和辩护。
从系统公正的角度上讲,证据在客观上的可信度始终是第一位的,证据的来源若有瑕疵理应不被采纳,如上所述,哪怕钥匙、弹壳、弹头的证据都具有瑕疵,SUV和紫色试管的证据都在程序上被认定是坚实有效的,哪怕Dean和Jerry的辩护再精彩,SA依旧是处于不利地位。
从系统中以陪审团意见为判定是否有罪的角度上看,SA在证据上和陪审团影响力上,都已经早早的处于不利地位了。
第八集呈现了控方和辩方的最后的庭审辩论,控方的刻意抹黑和辩方的据理力争都崭露无遗,各路观众在看后必定会在心中有个123。
来自MANITOWOC县的12人陪审团来决定SA是否有罪,其中发生了陪审团成员因家庭因素退出的状况,真实原因有待考察。
根据后续的Dean和Jerry的消息,陪审团在最开始是7人认定无罪,3人认定有罪,2人不表达意见;在一人退出陪审团后,递补一人进入陪审团组成新的12人陪审团,陪审团在第二天提出要重新阅读Bobby的全部证词被法官拒绝,在经历了四天的陪审团合议后,陪审团认定SA一级谋杀成立,毁尸不成立,非法持枪成立。
这一结果让所有相信SA是清白的人心碎,而这个结局又恰恰是可以预料的,从纪录片的一开始,就已经展现出SA在T案中失败的结局的端倪。
基于这一审判结果,系统参与者有责任查清是谁在T案中犯下了毁尸的罪行,本集末尾提出了Brendan即将面临庭审,若Brendan被审判犯有毁尸罪,那么T案便成为了一桩完美的“案件”。
第九集Jerry认为Brendan既然是SA在T案的幌子,那么他应该有可能最后无罪,这是一种很不切实际的想法,系统参与者是不会放过让这个案子变成完美的“案子”的想法。
实际上,Brendan的诉讼相对SA的诉讼更为容易理解,Brendan智商不足,他前后证词不一,在案件中没有显著的物证证明他参与了谋杀、强奸和焚尸,一切都是基于他自己提供的证词。
这集的戏剧性场面在于Brendan的表妹Kayla Avery的当庭翻供,将自己之前对Brendan不利的证词推翻,无法理解这是由于Avery家族的智商问题还是Avery家族内部成员的不和睦问题,导致了一场作伪证的闹剧的出现。
尽管Brendan在这次出庭作证时说了发自内心的真话,依旧挽回不了他最初被引导出的不切实际证词到正的最终的结局,Brendan被自己的证词所害,陪审团决定Brendan作为帮凶一级谋杀成立、作为帮凶毁尸成立、二级性侵成立。
匪夷所思的判决,给SA在T案中画上了一个并非100%完美的句号。
至此,Avery家族彻底分崩离析,SA终身监禁不得提前出狱,Brendan为自己从未做过的罪行付出自己的余生(可能于2048年提前出狱)。
这种判决,对于当事人,都是缺乏公正和说服力的,但是对于整个县和社区而言,他们少了一个具有攻击性的家族生存于他们中间,他们感到安全,哪怕那个杀人毁尸的人依旧存活在他们中间。
Dean和Jerry最后说了句发自肺腑的话,一旦进入到这个系统被认定为是受惩罚的人,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第十集讲了SA在被判有罪后进行了多年的上诉,以及Brendan的新任律师为Brendan脱狱的种种努力。
这一集体现出系统的公派律师的种种的不合职业道德的所作所为,这是需要所有人关注的问题,因为大洋彼岸的生活基准线以下的人群都是无力承担系统程序执行成本的,只能依靠公派律师走完这些程序,可以说,公诉律师是这些人的唯一希望,而在这个系统的运作中,公诉律师恰恰成为了这些人希望的终结者。
从《绝命毒师》衍生剧《Better Call Saul》中,我们可以看出公派律师的另外一种生存状况,他们每次公派案件收益甚少,无法让他们尽职尽责完成委托人的委托,这种矛盾是系统性问题,需要很多人关注。
本集中夹杂了很多花边新闻,如地方检察官Ken Kratz的性骚扰丑闻,但是这对SA案件没有实质影响(不禁想深深吐槽,这不同于本朝的XX区群众举报吸毒嫖娼曝光于强势媒体的做法)。
纪录片以质疑系统失败为开头,以质疑系统失败为结束,SA依旧在等待属于自己的公正判决。
没有完美的系统,所有的系统都有漏洞,需要所有的参与者去弥补,作为结尾,我想表达的是,这部纪录片不单单是体现出系统的失败,更体现出大洋彼岸的人和社会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思考和逻辑,他们在系统运作中的作用,SA的悲剧,是整个Avery家族和MANITOWOC县的人综合制造的,他将很难在有生之年回到他并不熟悉的废车场生活中,大多数时间只能活在自己更为熟悉的牢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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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花费十年时间跟拍的纪录片,光素材就有700小时以上,编辑者将它定性为冤案并用大量详实的纪实内容来证明,为了令复杂的人物关系一目了然,经常可以看到图表、时间轴,简要说明、文书重点、顺序或插叙,条理清晰,整理总结素材的能力之高更是可见一斑。
其中最为精彩的部分是庭审,因前期适当的铺垫以及优秀的剪辑令本是枯燥的拉锯战变为一个个激动人心的精彩据理力争。
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如此不可思议的事情竟然真实且正在发生,司法体系的漏洞、被告人的单纯与无知、人们的偏见、媒体的渲染、“可能”存在的坏警察等等,造就了这一切。
正义是存在的,但正义能否得到伸张,可能真的需要时间以及来自各方面的努力。
这部纪录片的播出得益于《纽约灾星》的成功,但较于后者是报道一个真正的坏人,而前者是让公权者说我错了,两者的深刻不同令前者意义更为重大。
最为珍贵的是纪录片所传递的不放弃,随着Netflix在全球的开播,将会有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民众关注此事,希望会出现拥有转机的第二季!
“既然他是个恶棍,放在外面也会危害社会,找个理由把他关起来挺好的。
”这是看完《制造杀人犯》之后一部分人的观点。
按照社会上的标准来说,Steven Avary不算是个好人,甚至在大部分人眼里,他就是个混蛋。
把家养猫浇上汽油活活烧死;拿着枪威胁平时相处不好的表姐;在纪录片里出现的前女友在纪录片播出之后发声说他对她屡次家暴并威胁如果和他分手就伤害她家人;曾和他一起服刑的狱友说Steven说过要专门建一个地方用来折磨和虐待女人。
这些真实发生的和传言中的恶行,随便拿出来哪一条都让人不寒而栗。
但Steven是个恶棍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当地执法机关制造伪证,陷害栽赃他的理由。
这部片子在播出了短短1个月的时间就轰动整个美国社会,引起无数讨论和一片唏嘘。
为什么?
因为这个一向以司法制度完善健全自居,号称以无罪推论对待任何一个公民的国家,居然出现了这么大的丑闻。
更因为很多美国人认为,如果应该保护他们人权和自由的执法机关成为了栽赃陷害的代名词,那Steven Avery和Brandon Dassey噩梦般的经历,也很可能发生在他们任何一个人身上。
一些客观冷静的观众在看完这部片子之后,认真地从网上搜查到了纪录片中没有提到的不利于Steven Avery的证据:1. Steven Avery在事发之前屡次打电话给受害者的公司,明确提出要受害者去他家拍照。
2. Steven多次用匿名电话打给受害者,以此掩盖自己的号码和身份。
3. 受害者生前和同事说过她无法忍受Steven,并指出他有一次在她去他家工作的时候只裹着一条毛巾出来见她。
4. Steven的DNA在受害者车盖上找到。
5. 在Steven车库里找到的带有受害者DNA的枪壳出自他平常挂在床头的枪。
6. Steven在事发之前买了手铐和绳子,和Brandon Dassey认罪时描述的样子吻合。
针对这些证据,Steven曾经的代理律师Dean Strang在某次采访中解释说,由于整个拍摄过程所记录下来的庭审录像长达240个小时,纪录片导演在控制片长的前提下,已经做到了将控方和辩护方的最有利证据包括在内。
而被忽略的这些证据中,有一些已经被证人证实无法成立,被法官驳回,或没有达到可以证明Steven有罪的程度 (采访的油管地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IpalmgaUKc)。
也许有人认为这些证据可以间接证明Steven有犯罪动机,但是根据美国法律的“无罪推论”,想要定他杀人罪,是需要找到可以证明他杀了人的直接证据的。
然而控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受害人是被他杀害的。
按照常理来判断,在经历了几天的讨论过程,陪审团应该像《十二怒汉》中一样,因为无法找到确实证明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以Steven无罪来作出判决。
然而,12个由当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全员通过,Steven杀人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后来纪录片交代,刚进入讨论阶段时,5个陪审员认为Steven无罪。
但是有3个人,从庭审还没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认定了Steven有罪。
于是,和《十二怒汉》类似,这5个人被说服,同意了有罪的宣判。
根据后面的报道,陪审团中有几位和本案涉及的司法人员有直接或间接亲属关系。
还有的成员,早已经根据Steven平时的品行和控方扭曲性的媒体报道,在开审前就做好了决定。
在案件审理前就已经带有个人偏见的陪审团,恐怕是公正判决的最大敌人。
片子播出后,有很多人惊呼,“我这辈子都不要去Wisconsin“。
于是当地人站出来说,“你们根本不了解Steven Avery,不知道他平时的为人多恶劣,简直就是个变态”。
他也许是个让人厌恶的混蛋,学校里教的自我保护课程也许就是为了防备他这样的人,大人们也许会教育自己的孩子永远不要接触这样的人。
但是,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这个混蛋在这个案子中杀了被害人。
不能证明他杀了人,那他就是清白的,就是被诬陷的。
至少这是美国法律认可的事实。
我无法控制地把Steven Avery的案子和Robert Durst的案子相比较。
那个平时充满个人魅力的老头,杀了自己的邻居,肢解了他并弃尸,被陪审团认为是正当防卫,迅速恢复自由身。
这个平时智商不高,平时品行恶劣的男人,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犯罪的前提下,两次被错判入狱。
这样的差别到底是什么造成的?
身份?
地位?
金钱?
智商?
这些都有。
还有一点,大概就是因为Robert Durst是用善良外衣把自己丑恶身份隐藏的很好的凶手,而Steven Avery却是个不懂法律人情而把自己弄得声名狼藉的恶棍。
他也许是个众人唾弃的恶棍,但他没有杀人。
希望新的证据和他的新任律师能再次帮他重获清白。
一次审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
这个案件受到如此大的关注,不仅仅因为他人命关天,而且是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纪录片应该很受中国群众的喜欢。
它迎合了我们一贯仇富仇官的心理,估计很多人在看的时候,都是一边看一边磨牙再一边破口大骂。
跌宕起伏,高潮迭起的剧情,在中国群众眼里嘴边,一句话就能高度概括了:“我就知道他们都是这样。
”更多的观众抱着猎奇的心理,最多也就当《老梁故事汇》,仰或是《拍案惊奇》看待。
但如果没有思考与反思。
那我们就辜负了一个青春了(Halbach's or Steve's)看完十集,孰是孰非,估计没人能讲得清楚,虽然片里很明显偏向于Steve,但我相信也没有人可以百分之百地打包票、拍胸口、下定论。
我也即将成为一名执法者。
还未看此片之前,便知道合法程序的重要性,现在培训还未开始,更加强我对执法细节、执法程序的重视。
但司法系统再怎么天网恢恢也会有疏漏,也会有漏网之鱼。
Steve如果是冤枉的,那么就不是一个简单杀人案,而是关系到一个大系统大政府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但就像律师所说的,宁愿相信他是有罪的,因为,一个清白的人要坐18年的牢房,再加上余下苍生,那种凄凉苦楚,让人不敢想象。
司法的推进完善,有时需要一些残缺之美,比如《辛普森案》《许霆案》,抑或是最近的《快播案》,经过一些阵痛,方能定好药方,方能治病救人;正义与公平,方能比太阳还要光辉。
2015年,美国有两部轰动一时的纪录片,一部是《纽约灾星》,一部是《制造杀人犯》。
两部真实的纪录片在同一年连续释出,精彩程度击垮所有虚构故事,并且从两个截然不同的角度殊途同归,令观众悲愤绝望。
《纽约灾星》的主角Durst出身地产世家,凭借雄厚的家族资源和财力,从三起血案中全身而退,在纪录片播出时仍逍遥法外,窃取不属于他的自由三十载。
《制造杀人犯》的主角Avery智商70,来自问题家庭,23岁蒙冤入狱。
18年后他重获自由,在和当地警局打官司的第二年,陷入一桩审理过程漏洞百出的凶案,再次入狱至今。
13万人在白宫请愿仍无法干预司法进程,迄今他仍在服刑,为囚三十载。
两年前我的震撼来自于Avery用十八年学到的重要一课:“穷就输了,穷人永远输。
”但得知纪录片《制造杀人犯》第二季即将释出的消息,重新审视这个故事,我有两份新的思考:《制造杀人犯》的两位女导演从05年开始准备这部纪录片,整整十年,也就是世俗理念里女性最宝贵的青春,全部被奉献给了一桩冤案。
她们表示拍这部剧的核心诉求,是向大家展示美国司法体系的失败。
选择这条路的时候,没有人可以承诺她们,这十年的付出必有回报,正义终将到场。
所以如果你在人生的某个分岔路,不妨思索一下,有没有某件事,是对你真真正正有意义的?
哪怕你在十年甚至二十年,都可能无法得到答案。
但我想说的是,你的所谓“青春”,在任何路径,都一定是会被浪费的。
你要选择怎样去浪费它?
另一份启迪来自主角Avery,智商只有70,出生底层的他,在无罪和疑似有罪的案件里,都不肯用认罪,去换取少量自由。
我们无从得到上帝视角,暂且按下有罪与否不谈,真正令人敬佩的点在于,现在,他用少得可怜的智力,在监狱里自学了美国法律。
一个已经用光了所有上诉机会,失去了一半的人生,被苦难击败了的人,仍没有被打倒,并且主动选择成为战士。
你呢?
我始终记得《哈利·波特》里面的一段话:“被拽进角斗场去面对一场殊死搏斗和自己昂首走进去是不同的。
也许有人会说这二者之间并无多少不同,但我知道——这是世界上全部的不同。
”
一位在美帝学法律的好友说道,她还是信任美国的司法制度,但是这个案子,真的错了。
可能因为看过太多新闻,没有觉得特别惊艳。即使这部纪录片的立场偏向得如此明显,说实话我还是不确定他及侄子是不是杀人犯;因为两个人的表情都太平静了……而且我相信他们这个家族在小镇上如此不招待见,也一定是有原因的。至于近亲结婚,我也觉得有可能是真的。不管怎样,这种,能拍出来就是进步。
强烈推荐!这个故事本身已经让人震惊,纪录片的拍摄更让人钦佩。讲的是一个曾被冤枉入狱18年的男人再度入狱。之前看的同样是纪录片的The Jinx,结尾处主角自曝他“killed them all”,这部很遗憾没有拿出一个振奋的结果,但主角表示会不屈不挠还自己一个清白。
真可谓是囧事百出
题材很好但是无用素材太多了,而且让人感到很有偏向性(😢好像是美国纪录片的一种风格),我不喜欢预设立场,所以个人认为作为纪录片不合格
在世界上都可以名留千史的案子,曲折离奇到编剧都不敢这么写,背后折射出美国司法体制的病态及漏洞简直让人不寒而栗。。。
还是太有偏向性了,全都是辩方的角度。而且剪得很乱,逻辑不清,没有条理。无法信服。
天下乌鸦一般黑
很简单的案子,烧猫的报应!活该噻!
这叫把精彩拍的无趣,首先整天惨兮兮的就很倒胃口
在片中你看不到有《十二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看不到《Lit to me》和《犯罪心理》中的神探,是不是《一级谋杀》我不知道,但被告居住地的居民都把被告的一家视为不安定因素是肯定的,一个想让政府赔款3600万(也就是大家的钱)的嫌疑人,关进牢里可以省了这笔钱,这让我想到了《狗镇》。
不错的辩方纪录片,不过隔的时间久了,有些忘了
一边倒的叙事方法远不如Serial,胜在故事离奇,很多剪辑过于取巧,但考虑到一开始被所有电视台甚至包括HBO嫌弃,可以理解很多打破逻辑顺序是为了卖得好。叙事技能超强,十年跨度,复杂的人物关系和证据,能讲清楚就值得四星以上
不要尝试与国家机器对抗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至少他们还有提出质疑的权利。不管Avery是否真的有罪,美国的司法体系绝对存在问题。没有<纽约灾星>好看的理由大概是男主的面目模糊,个性还没有他父母和律师鲜明。
一部社会意义大于纪录片本身的美剧。仅从片子来讲,体量略长,纪录手法单一,许多地方过于主观,采访对象缺少多样性,对于事件的完整呈现有失偏驳。但通过网飞的播放量和播出之后的网络情愿人数足以说明它的社会价值。
真相的一侧是冤案。
“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 一句话概括全剧
现在看开有没有罪并不是电视要带给我们的讯息。媒体和体制永远需要人监督质疑并且那怕做错事,也要如实记录全社会留给后人和自己一个救赎。我们之所以是人,正是因为能正视自己不足并加以完善。也正是如此所以要正视自己的错误,原原本本告诉大家,我们的体制,媒体,法制是如何的。错,不怕怕藏着掖着
看了两集半,不想看了,因为得知即使到了第二季也没有个结局。说白了就是一开始一个漫不经心的想收拾一个看不惯的小崽子,没想到翻身了。那…我们都有毛病能行么,就你自己没毛病,那就得干你了!况且要4600万美元,这我们哪儿整去。再说几点:EP2有个秃顶问SA,你就是在什么什么样的条件下杀了她,告诉我,这就是事实——我去**,这不属于诱供么?前三天没找到钥匙,第四天就找到了…反正,就挺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