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DON'T KNOW JACK在影片缓慢的节奏中,一次次的对话,采访,审判中,事情后来的结局显得很明显了,你可以批评法律,但你就是不能凌驾于它,挑战它的权威,于是JACK入狱是个必然。
你不了解杰克,你不了解安乐死,你也不了解死亡你抗拒死亡,而安乐死作为一种结束生命的方式,你也同样会避之不及,就是民众对于JACK的态度也是如此。
当我们理性的看过电影,我们都理解JACK是个好人,他固执,激进,甚至有些过份,但他是个好人,为他的病人着想。
但他OUT OF THE TIME,不是过时,而是他是来自未来的人,为未来的自己争取利益,而我们对待未来的自己素来是像对待陌生人一样,冷淡而且过份看好。
民从都觉得自己不会以那样的方式接近死亡——如此的不堪,痛苦。
那些经历似乎永远与自已无关,而安乐死可能带来的一些漏洞和问题却使他们过份担忧,以至于在没有深思之前就被排除掉,他们因此而恐惧。
未来的自己总有一天会死亡,而那时过份的抢救和医疗水平的提升反而可能会成为痛苦的来源,而他们却一直固执的维护现在的自我,对未来的自己不理不睬,就像我们不愿为自己多攒下更多的钱,而更倾向于马上用掉一样。
所以JACK的出现是革命性,但是却有点不合时夷的,也许会是在任何时间下都显得不何时夷,因为没人愿意谈论死亡,除了那些正在饱受折磨的人们。
偏见和固执与年岁无关,那些抗议的最厉害的却是年轻人,他们最不愿面对死亡,他们假想别人也是如此。
而当他们老了,病了,痛了,而必须要面对死亡的时候,也许那时,他们才会真正的理解JACK,扭转自己的偏见,如果从此点上来讲,JACK成功了,他成功的把安乐死真正的纳入到他们的思考中来,虽然需要很多时间。
我无权选择生命如何开始,请让我有选择带着尊严离开这个世界的权利。
Am I a criminal? The world knows I'm not a criminal. What are they trying to put me in jail for? You've lost common sense in this society because of religious fanaticism and dogma. Jack KevorkianHBO的这部迷你电视保持了一贯的水准,导演也是我喜欢的。
最重要的是,70岁高龄的帕西诺爷爷演技真是出神入化了,几年没出好片了,这次看的真是过瘾。
1. 影片里,Jack Kevorkian之所以会积极推行安乐死合法化的是因为他的母亲。
母亲曾跟他描述自己的病痛:“想象一种世界上最难以忍受的牙痛,它发生在你身体里的每一根骨头中。
”这句话让我想起这样的画面——病榻上的母亲浑身插满了管线,手背青紫,腹部插着导出腹水的管子。
她瘦得脱了相,呼吸面罩比她的脸要大一圈。
吊袋里的药液一滴一滴地落下,旁边的监护仪滴滴地响着……此前我对于“安乐死合法化”背后所牵涉的伦理、法律等问题都没有深入地思考过,只是单纯觉得:一个人应该有选择用死亡结束痛苦,以体面、有尊严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的权利。
在我看来,生命的意义不应该只是生命的本身,人一生所追求的不只是“活着”。
如果活着意味着绝望的挣扎和忍耐,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放弃这个选项?
相比于看到母亲在生命的最后浑身插满管线,在药物和仪器的维持下“永不言弃”,最终在苦苦挣扎的某个瞬间死去,我宁愿看到她能够做出自己的选择,在准备好后离开世界。
如果安乐死合法,如果有人问我是否愿意给我的母亲实施安乐死,我会说:“如果她愿意,那么我支持。
”我和Jack萌生支持安乐死的想法的原因相似:我们见到了母亲病痛中的样子。
那种痛苦、绝望、挣扎的画面沉沉地压在我们的生命里。
我认为自己是理解Jack的。
作为观影者、故事的阅读者,我不能做到始终站在影片、故事之外,因为它牵动了太多我的真情实感。
我很同情Jack。
我想,这样一个怀揣仁爱的医生、一个富有使命感的开拓者,即便他的支持安乐死的态度有些偏激,但也许值得一个更好的结局。
2. 在我看来,Jack以身试法而最终败诉是导致他最终悲剧结局的直接原因。
然而,以他的性格,他做出这样的选择,最终拥有这样的结局似乎是一种必然。
Jack是一个性格偏执、倔强的人。
这一点从他和姐姐Margo争吵、在法庭上咄咄逼人地批驳法官、在狱中绝食19天以示抗议等的情节中可见一斑。
这样的性格注定了Jack会成为一个安乐死问题上的激进者:他听不进去律师菲格的忠告,萌生了以身试法、挑战权威的想法。
他故意在媒体上公开自己对病人施行积极安乐死的视频,被起诉而来到最高法院。
他想要放手一搏:如果他胜诉了,则可以要求立法,让安乐死合法化。
此外,Jack活在一个非常孤独的世界里,是一个自我极其封闭的人,不习惯于分享和交流。
Jack他终生未婚,朋友很少,同事们大都认为他是一个疯子病理学家。
影片中他的好友与支持者Janet多次鼓励他打开心门,而只有最后,Janet在被实施安乐死之前同他最后一次交谈时,他才打开心扉,告诉她自己看到母亲被病痛折磨时所体验到的绝望、孤独、无助感。
而也正是他的这种自我封闭的性格,他不善于、也不想争取支持者。
《时代》杂志的十周年聚会本来是一个绝佳,他本可以去结交参加聚会的各行各业知名人物,还可以通过媒体的镜头去宣传自己的想法,呼吁更多人关注安乐死,可最终在面对灯光记者时,他只是选择沉默和躲避。
Jack也是一个自负的人,在菲格律师劝说他的时候,他总是强调“我什么都不怕,因为我是对的”。
他完全用医者的思维去考虑一个法律的问题,企图以牺牲自己为代价去赌一场胜利,想要把对于安乐死的交由公众评判。
简单来说,他就是以一个法律的门外汉的身份在挑战法律。
正所谓“无知者无畏”,Jack在法律面前的表现出的自负恰恰是由于他对于法律的不了解所致。
后来,Jack甚至抛弃了和自己观点不合的菲格律师,扬言要自己辩护、按照自己的方式向陪审团陈述。
他既然不懂法律,又选择单打独斗,势必会在法庭上将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Jack除去医生这个身份之外,还是一位画家、作家、音乐家。
影片中有Jack开办画展的片段,他的画作大多描绘战争、痛苦,很抽象,充满了恐怖、扭曲、怪诞的元素。
这种画作风格受到他童年经历的影响。
Jack的祖父母死于亚马尼亚大屠杀,他的父母是亚马尼亚难民。
父母对于种族屠杀的讲述给少年时期的Jack留下了极为深刻且痛苦的印象。
艺术作品是Jack内心对于种族屠杀、战争等印象的投射。
可以说,那些作品表达了他对于痛苦、罪恶的印象与感知。
这也是Jack为什么在起诉方将安乐死和种族屠杀相提并论时,感到极度痛苦和愤怒的原因——他无法接受他人把他出于好意而提供的医疗服务同这种最恐怖、最邪恶的种族屠杀相联系。
Jack因此在法庭上大发雷霆,咆哮着质问对方:“你怎么敢将安乐死和种族屠杀相提并论!
你怎么敢!
”Jack在最后的庭审上发飙被认为是藐视法庭的表现,这一行为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官在最后的量刑。
最后庭审可谓是影片最为精彩的部分。
先前,起诉方曾以协助自杀指控Jack,但Jack却被判无罪释放。
而这一次庭审前,起诉方改变策略,撤销对于Jack协助自杀的指控,而以谋杀罪指控。
为什么庭审前起诉方会改变策略,转而指控Jack谋杀?
因为在协助自杀中,这一行为和自杀者以及协助者有关,故而作为自杀者的家属,被视为“知情者”而可以出庭作证。
陪审团听到他们的证词,了解到病人有多么痛苦,便会产生恻隐之心,并对Jack的行为产生理解,在最后定罪之时加入情绪化的判断,更有可能认为他无罪。
当罪名变为谋杀后,这一行为只和Jack有关,安乐死的病人的家属便不能再作为“知情者”为他作证,法庭上便没有了任何怜悯之情。
正如影片中律师菲格说:“这是一场不公平的审判。
” Jack不懂法,请到的律师也并不出色。
如果Jack的辩护律师是菲格,结果也许会很不同。
菲格告诉Jack的律师:当法官拒绝被害人家属出庭作证时,他本应该告诉法官,被害人家属亲眼目睹了“谋杀”过程,这样他们就成为了“知情者”,法官就不能拒绝他们出庭作证的请求。
但那个律师当时并没有想到这一点,白白错失了绝佳的机会。
不得不说,这样的指控罪名的转换实在是颇为高明的一招。
这里的改变指控罪名正是一种修辞:面对Jack协助病人自杀这一相同的行为,换一种说法,便能巧妙地利用法律,达到不同的效果。
《闻香识女人》的男主角扮演者也是阿尔·帕西诺。
所不同的是,在《闻香识女人》中,阿尔·帕西诺所饰演的Frank是修辞的化身,他在最后类似“庭审”的环节以滔滔雄辩为Charles辩护,让他得以免除责罚。
而在《死亡医生》之中,他却扮演了一个不懂法律的医生,只有一腔孤勇,在法律的面前不会为自己辩护。
法官对Jack的判词堪称全片的点睛之笔:“你来这里做最后的抗争,可你选错了地方。
我们的国家能纳百家之言,因为我们通过文明的、非暴力的手段解决内部冲突,我们有一套方法和手段,用来声讨违背人心的法律。
你可以批判法律,斥责法律,跟媒体诉苦,向民众请愿,但你永远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不能触犯法律,也不能将法律玩弄于鼓掌。
这次审判针对的并非那个争议,而是针对你,你藐视并挑战法律的权威和最高法院。
审判是针对于你无视法律,无视那个依靠法律力量才得以存在和繁荣的社会。
”尽管内心再为Jack感到可惜或不公平,也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判罚是合理的。
尽管Jack此前推动安乐死的行为备受争议,但这并非他最终被判刑入狱的原因。
法律最终惩罚的是他对于法律的轻视。
Jack以为他来到最高法院的意义是把安乐死再度带到公众的视野,想把安乐死这一医学伦理上的问题交由大众来讨论。
他以为自己的出发点是善的,所以他是对的、正义的,殊不知在这种颇具争议的问题上,法律不是是非对错、正义邪恶的对抗,而是修辞与修辞的较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Jack的思维和法律的思维产生了“错位”。
这种思维上的错位在本质上是Jack作为一个医生所具有医者的思维同法律思维的错位。
3. 在Jack和其他朋友打牌时谈到他打算提供用医疗手段解除病人痛苦的服务。
同为医生的朋友认为他的想法很荒谬,对他说:“我是个医生,你想让我被流放吗?
医生不应该把死亡的决定权交给病人。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生或死的权利究竟由谁掌握?
影片中,Jack实施的第一个安乐死病人是一位阿尔茨海默症患者。
她活在遗忘的恐惧和痛苦之中,所以请求安乐死。
但实际上,她仍然有很久的生存时间,也具备一定自理能力。
姐姐Margo跟Jack说,她不是符合条件的人选,如果实施安乐死,媒体社会一定对Jack有大量批判的、负面的报道。
而Jack说:“但她有这样的权力。
我不管别人怎么想,我病人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
” Jack只是以一个医生的身份去在意、关怀他的病人。
像其他支持安乐死的人一样,Jack也认为:个人生命权掌握在个人手中,每个人有处分自己的生命的权利;个体并没有为了他人而活下去的义务,而是享有死亡的自由。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应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那么发生在自己权力范围内的纯粹自我损害不能算是不法。
根据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地处分自己的法益的自由的观念看,这是一种合理的解释。
不过,这样的主张将在法律上带来诸多矛盾。
“刑法保护个人自己决定权,在刑事案件中,违背被害人的意愿是构成这些犯罪的要素,而生命法益具有特殊性,一旦放弃它那么意味着个体将失去自主决定权在内的一切价值和权利”,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它与刑法保护自己决定权的宗旨所矛盾。
如果法律上承认自由处置生命是个人的权利,那么阻止他人自杀就变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此时,自杀者生命权面临不法侵害,那么他可以做出正当防卫,对阻止他自杀的人造成损害而不必负刑事责任;同时,成功阻止他人自杀的人反而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对于救助自杀者的人十分不利。
这样的法律将有悖于一个健康的社会所弘扬的价值观,即强调珍视生命、不得随意放弃生命,对于自杀行为应给予制止和救助。
此外,它使鼓励、教唆他人放弃生命这种违背社会伦理规范的行为变为“合法”。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如果安乐死一旦被法律所认可,那么就等于承认了自杀的合法性,而将这种合法性推广到晚期病人以外的感到痛苦、想要放弃自己生命的群体上时,将给同样怀揣善意的救助自杀者的人带来损害和不公。
法律和医学上思维的差异是导致Jack最终悲剧的最为重要的、最本质的原因。
Jack的初衷是善,法律的初衷也是。
然而,世界上不仅仅有善与恶的较量,还有善与善的对峙。
正如在安乐死问题上,不同角度的善良相互拉扯,带来的是难以调和的矛盾。
Jack是否注意到这些法律层面的问题呢?
也许他也听到过这样的反对观点。
但是,作为一个医生,他把病人的感受看得比任何事都更加重要。
也就是说,法律和医学视角下,对“自杀”问题所关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二者对于安乐死的争论并非在同一个话语平台展开。
医学的注意力在一个局限这个领域之内,强调关怀病人的感受,强调对于人性尊严、生命价值的充分保障。
它最初伴随着人类病痛的表达和减轻这份痛苦的愿望而诞生。
“救死扶伤”是减轻痛苦的手段之一,所以,它应该作为医学达成目的的手段,而不是医学的目的本身来理解。
如果“救死扶伤”成为医学的目的,那么尽管医疗过程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病人的肉体造成伤害乃至痛苦,有违医学初衷的事就应该被接受。
从医学思维来看,安乐死是一种并不常规的达成目的的手段,且它是调和常规手段与违背医学初衷之间矛盾的方法。
而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不是一种非此即彼,惩恶扬善的判断指标,它需要将注意力放在更加宽泛的领域之中,需要考虑在一个特定领域适用的逻辑是否同样适用在社会其他层面,还需要考虑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做到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
安乐死合法化尤其道义以及法理上的正当性,但立足于现实时,贸然将安乐死正式合法化蕴含着削弱法律对生命权的绝对保护,甚至为合法谋杀提供法律借口,这都是法律在面对安乐死时的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4.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美国,群众们反对Jack的理由很多是宗教原因,他们认为医生不应该“违抗上帝的旨意”,把生死的决定权交给病人。
在此,首先讨论一下疾病、医学的本质,笔者比较认同的观点是:“疾病本质上即是一种人体系统的失衡,平衡是相对的,而失衡是绝对的。
医学的目的是干预人体失衡的自然过程,让人恢复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医学本身已经是对于自然的对抗和博弈,从宗教角度看即是对于上帝旨意的违抗。
治疗是通过“违抗上帝”来实现的,那么既在安乐死问题上认为医生违抗上帝而反对,同时又接受医学就形成了矛盾如果说在美国,很多人因为宗教原因而对于安乐死表示反对,那么在非宗教国家的中国,人们反对安乐死合法化具体有哪些原因呢?
实际上,不论是美国或是中国,在面对安乐死合法化时,除了宗教问题之外,还有很多现实隐患。
首先,安乐死潜在着被极少数道德恶劣者利用,作为逃避履行治疗、关护等义务的借口。
安乐死的合法化首先需要很高的社会道德水平、精神文明作为保障。
其次,安乐死需要社会医疗卫生与福利保障体系的支持,只有在尽一切救治、医疗、关护之后,仍然无法缓解病人的痛苦、延续生命时,才可以考虑安乐死。
美国虽然已经有发达的医疗水平,但没有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很多人无法担负起高昂的医疗费用。
不少美国人会担心:一旦安乐死合法化,这将成为他们唯一担负得起的医疗选择。
而在中国,除了少数群体享有公费医疗、拥有医保之外,占社会大多数人口的普通工人、农民、无业人员、社会弱势群体则处于半自费或自费状态。
如果不考虑这一现实,从个案人道主义出发,通过立法将安乐死合法化,将会推卸国家社会的医疗、救治责任,这实际上是对人生命价值、生命尊严更大的不人道。
因此,在无法保证安乐死不被滥用的情况下,我们面对安乐死的合法化应该保持审慎、理性的态度。
既然安乐死合法化触及很多复杂的现实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主张用与安乐死类似的临终关怀来代替安乐死。
临终关怀指的是:“临终关怀是对临终患者全方位地实行人道主义的一种服务措施, 是使临终患者在人生的最后历程中同样得到热情的照顾和关怀, 感受人间的温暖, 体现生命的价值、生活的意义、生存的尊严。
” 可以看出,临终关怀和安乐死都在强调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不过,尽管类似,临终关怀不能完全解决安乐死试图解决的问题。
临终关怀的问题概括来说,一个是贵,一个是少。
“临终关怀需要专业知识,减轻痛苦的药物也很昂贵,这使得维持临终医院的成本很高。
此外,临终关怀机构大多数在大城市,对于乡镇、农村来说几乎一片空白。
”因此,临终关怀和安乐死到底在法律上如何安排仍然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
5. 在安乐死问题上,法律和医学的目标是相似的,二者都想保护个体的生命价值、维护生命尊严,然而二者思维上的不同造就了“善与善的对峙”。
了解了这二者思维上的差异,也就可以理解Jack的主张,并且可以理解他为什么在法律上“不被理解”。
影片中有一个小细节特别打动我:在Jack第一次给病人实施安乐死时,病人躺在床上,讲起自己家的花匠周四会到他们家种金盏花,灿灿的金盏花将会把她的小屋包围。
Jack静静地聆听她讲述这些琐碎的美好,然后轻轻告诉她,现在如果她反悔的话他不会生气,他告诉她自己会尊重她的任何选择。
在病人面前,Jack好像变了一个人,他不再是一个偏执、孤僻、倔强的怪老头,他一下子变得和蔼、温柔。
我觉得这便是一个好的医生所展现的,对于病人深切的爱和尊重。
这部电影的原名翻译过来是《你不了解杰克》。
看完电影后,我并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理解了他,但我想谈谈我所理解的他——社会对于Jack Kevorkian医生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在我看来,我们正需要更多像他一样的“好医生”:像他一样尊重、关爱病人,体察病人的感受,把他们的关切作为自己的关切。
在我国,安乐死目前难以合法化,而作为类似替代的临终关怀也面临诸多问题。
当医学无能为力时,“如何尽最大可能减少他们的痛苦,给予他们尊严和价值”是每一个医疗从业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医疗工作者需要尽己所能用尊重和爱来部分弥补安乐死、临终关怀的不成熟。
也就是说,“安乐死合法化”不仅需要社会有很高的精神文明和道德水平,需要我们有发达的医疗条件及与之相匹配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对医疗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安乐死,整个社会需要进行持续的、清明而理性的讨论。
尽管Jack对安乐死过于激进的态度最终给他招致了惩罚,我们也不应该否定他努力的价值:世界上每一个重大的变革都需要许许多多像他一样富有使命感与反叛精神的、勇敢的人一点点地推动。
期待终有一天,法律与医学在安乐死问题上能够有条件化“善与善的对峙”为“善与善的合力”,解决医学人文上的难题。
电影的主题对我这个素来支持安乐死的人来说谈不上有多么激动人心。
我倒觉得在这方面电影做的有点失败,因为反方同学们的观点都只停留在“概念”和“上帝”的范畴,而正方又是(在我看来)那么的理所当然以至于我不觉得还需要花2小时来说一下。
相对来说《百万宝贝》最后一刻教练慈悲的决绝就有力多了。
好久没见阿尔帕西诺了,不得不说他演的太好了。
女人香中,他的出色有一半要归功于角色的戏剧性,而此处,Jack几乎没什么演员相完全是一个执着固执的小老头。
但也因为人物的朴素,让电影少了点激情没法牢牢抓住我。
电影让我最感慨的是米国的司法体系。
如上所说,对我而言,我相信人类有权利安乐死,我想不出理由为什么不。
但是在一个系统中,我个人认为任何重大的决定不管在你看来是多么的合理多么的逻辑,系统本身都应该不含偏见的存疑,反应性的反对。
反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要的,想想我们有多少次被某种伟大的决定绑架了,想想。
再想想我们有多少次被自已为是坑害了,想想。
作为少数,如果知道有人和自己站在一起,相对来说就不容易被“真理”绑架,而自已为是者如果仅凭的是一腔热血,那在冷冰冰的司法程序中也会不得不细细衡量。
别让任何决定(紧急情况除外)全票通过,总得有人在一片赞扬声中举起反对的手。
可能没效率,但事实上你并不确定。
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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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一网络社会摆脱无知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问百度。
它知之甚多,如像:1、生命泛指有机物和水构成的一个或多个细胞组成的一类具有稳定的物质和能量代谢现象、能回应刺激、能进行自我复制的半开放物质系统。
2、死亡,生命的本质是机体内同化、异化过程这一对矛盾的不断运动;而死亡则是这一对矛盾的终止。
3、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然而,强大的它,却搜找不到这样一篇对白:因为这是我的名字,因为我一生仅此一个名字,因为我连绞刑犯脚下的尘土都不如,没有名字我该怎么活,我已给你我的灵魂,请把我的名字留下。
---the crucible 《激情年代》台词二 鲜活的生命是任何搜索引擎都找不到的,他可能在绿草茵茵的农场边,也可能在白墙伫立的医院里,总是让人毫不费心思地去说:“早上好。
”能这样的机体是幸福的,可以任性地吵架、悲伤地哭泣、奋力地摔打,甚至木讷地发呆。
只有感觉呼吸困难的时候,才会珍视空气的存在。
也只有行为受控的时候,才能领悟自由的真谛。
当然,前提是你还有时间,高质量的平凡生活。
我们常说世俗的日子是多么的苍白,井巷间的言谈又是如此的无稽,一身脏臭的农民工让人心生怜悯,西装笔挺的富二代使人摒弃过往。
黑黑白白,是是非非,是大家存在并快乐的源泉,低俗又如何?
粗俗又何妨?
只要活着。
三幸福的死亡,希腊语,是安乐死的名词解释,也是片中杰克的服务项目。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赞成把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的痛苦的一种办法。
后继者也不乏认为在道德上对老人与虚弱者,实施自愿的安乐死是合理的。
如果,年人均收入才几百块钱的贫困农民家庭,在百感交集中迎来了一个身体残疾而且智障的婴儿。
他们应该怎么办?
让孩子痛苦自卑无法正常地长大?
还是把他看做夜空中的流星,稍瞬即逝?
后者吧,于情于理于现实,都是个不赖的方法。
但,这不是“如果”,而是数以万计的案例。
四植物人不是天然的生命,而是高技术的产物,停止给植物人以生命支持的措施,并不意味着杀害性命,而只是停止制造人工的“生命”。
---这是百度的话,可它也是高技术的产物。
在百度搜索“安乐死”时,看到了一下两条比较醒目的帖子。
1、请求一些安乐死的方法患者性别:男患者年龄:16问题描述:轻度抑郁症,我喜欢一位女生,但是很累,很痛苦,我很想到世界的另一边,尽早的忘掉她。
2、注射安乐死后,文强几经抽搐,终于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五不否认每个时代梯队,都会有勇敢出现。
不管他们头发是否花白或尚未长出,而一些曾经执拗的影像和文字,足以让后来者理性地、警醒地活着。
而不是像唐宋元明清被颠覆时,满街逃散的平民,没有目的,只为生存。
杰克为了实现立法,很多人也是为了这个目的。
因为大家骨子里还是相信法律,这不是最好的事情吗?
但没有立法,也绝不意味着不作为。
不要对病榻上的残喘生命视如无睹,在他们生命的最后阶段尽量减少痛苦,我们可以选择生,亦可选择有尊严,有幸福地死。
这部电影应该是小众电影吧?
涉及了“安乐死”这个到现在还争论不休,直到现在仍是绝大多数国家不能认可的事情。
医生杰克从医三十五年,见到太多承受巨大痛苦而现代医疗束手无措的病人,他认为医生的任务就是帮助患者解除痛苦,甚至包括用死亡来结束痛苦。
他认为人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医生也可以协助病人自杀。
他一共协助130多名患者自杀。
他的行为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他仍坚持这样做是对的,只是缺乏法律支持,应该对安乐死立法支持。
对于那些已经选择离开人世的人来说他是对的,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杰克医生就是杀人犯。
在130多个“安乐死”的病人中有多年四肢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有老年痴呆症患者对未来身体的担心,害怕认不出丈夫和亲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谁的病人;有肺气肿呼吸极度困难的病人;有神经系统病变的病人,有晚期癌症的病人。
这些病人饱受身体极度疼痛,心理绝望的折磨。
杰克医生说:最重要的是我的病人感受,每一个人都有权死的有尊严。
被迫(太痛苦、太绝望)选择安乐死的病人是很无奈的选择,杰克医生的行为不管出于何种考虑毕竟触犯了法律。
在杰克医生强调的“生命的尊严”的伦理下,法官在宣判时的陈述了法律不容侵犯!
这段话相当震撼和有说服力:“你可以批判法律,斥责法律,跟媒体诉苦或向选民请愿,但你永远不能逾越法律界限,你不能触犯法律,或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
没有人会忽视由生命终止和疼痛控制......,这次审判针对的是无视法律.......法律至上。
”
杰克医生的行为直到现在仍争论不休。
这部电影像是一个开端一个记实,情与法的天平如何平衡?
是以尊重生命的立法?
还是社会道德秩序的法律?
应该是越来越接近人性的合理。
这是来自HBO MINI series 的电影!
(出处够怪的)JACK,一位资深的医生,目睹了很多人的生不如死,包括自己的母亲,他认为作为一个医生,目的不是救死扶伤,而是帮助patient减少痛苦,话是这么说的,甚至你或许认为这两者相等,没什么不对!
随后,JACK成立了一个诊所,我们可以称为 Death Clinck (死亡诊所),名称固然让人汗毛耸立,但,patient1.2.3.4.5.6.......数字不断增加,治愈人数也不断增加(注意:这里所用的“治愈”非正常意义的治愈,而是满足病人对和谐死亡的要求,即“安乐死”)JACK似乎已是大多数患有不治之症但又“不得不”依靠化学药品和科学仪器勉强维持所谓的生命迹象的病人的福音!
这些患者,在圣诞节祈求家人送给他们的礼物不是别的,而是打给JACK的一通电话,或者是一个预约!
简而言之,他们渴望死亡,死亡对他们来说是解脱,是最好的礼物,正如影片中,一位女病人所说的:dont wait , do it tonight!
(别等了,今晚就让我死吧!
)但是,在这个能纳百家之言的国家--美国,引起了大讨论,是否使安乐死合法化!
JACK 最终为了安乐死,独自挑战法律!
最终被判处二级谋杀,以及运输受控制药物!
我们大可以说,JACK输给了没有请律师!
但,看完整片的朋友应该不难看出,JACK输给了宗教和法律!
基督教,天主教,都崇尚上帝,认为Death and life are both gods choice!
(生与死皆为上帝之择),固我们不难看出美国民众为何对待安乐死持有这么大的反对意见!
法律!
值得关注的是在影片中,JACK为了使安乐死合法化,不断的利用媒体(上访谈节目,录制采访等等),在一期访谈节目中,JACk 播放了自己 治愈 病人的过程,引起大多数美国民众的不满!
并且不雇佣律师独自上法庭为自己辩护,这些举动都被认为是对法律和公众,以及医生职业操守的挑战!
法官在影片结尾处所演讲的也许正是无奈所在“你,站在这里为自己做出最后的辩护,但你选错了地方(这里是法庭)”“No one is above law。
(没有什么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判处你十到二十五年监禁”JACK在监狱服役八年后,出狱!
提出上诉,却被拒绝受理!
看过很多评论,很多人会说:我希望有生之年看到安乐死的合法化。。。
别等我毫无尊严的死了,才启动。
当我患有不治之症,躺在病床上苟延残喘,浑身刺痛,生不如死,的时候我也会告诉我身边的人— call JACKJACK kevorkian 医生是激进的立法推动者,而本片的高明却不在于描写一个“斗士”,而在于让我们看到了这个先行者的孤独——名利在死亡面前毫不值钱,他是个真正的医生,他了解生命所以着迷于死亡。
阿尔帕西诺的演技 一流!!!
I am not a god , doctor think they are , they shouldnt , but they are , they give you a pill ,disturb your natural procedure in your body!
————jack我不是上帝,那些医生们认为他们是,他们固然不应该,但是他们确实这么认为,他们会给你一片药,破坏你体内的自然程序!
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合在一起就是安乐死,意指无痛苦的死亡。
说到这个话题,不得不提到艾尔·帕西诺主演的真人真事改编电影《死亡医生》(2010)。
电影原名You don’t know Jack是一句俚语,意思是「你懂个毛线」,而主人公正好名叫杰克·科沃基恩(以下简称「科氏」),可谓一语双关。
漫画之神手冢治虫作品《怪医黑杰克》系列中执行安乐死的反派角色「死亡医生」奇利柯(右)科氏性格激进而顽固,除了医生的身份外还是画家和作曲家,曾在朝鲜战争时期研究尸体向活人输血,致力于在美国推广安乐死事业。
影片中出现了三种安乐死形式,科氏主要采用最后一种,在结尾用的第一种:*主动安乐死:医生按照病人意愿,通过注射等方式结束其生命;*被动安乐死: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放任其死亡;*协助性自杀:病人委托医生协作,依赖某些器械自杀。
科沃基恩的画作《瘫痪》在科氏的前进道路上,遇到的最大阻力是宗教保守势力。
他们认为人的生死只能由上帝决定,正如17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认为的,人类的生命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而是上帝的财产,而人类不过是借居者。
因此科氏的行为无异于侵占或偷窃上帝的财产,是对神圣生命的巨大侮辱。
然而这种论调在无神论土地上没有多少市场就是了。
在日渐开明的如今,死亡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
接受安乐死的人群也逐渐增多,而抗议的声音亦不绝于耳。
譬如合法化后会成为谋杀犯的新手段啊,招致无可避免的范围扩大如此等等。
但仔细分析,他们并不是反对安乐死本身,主要还是出于对法律实践层面的担忧。
其实我也想不到在道理层面有什么好反对的,人的生命自决,简单显浅的自由主义理念。
以下来浅谈下各种情况下的具体实践。
I植物人的生命取舍实施安乐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自愿原则,也就要求病患作出决定时必须处于「自由意志」状态。
遗憾的是,植物人正好卡到了这个尴尬的位置,无法现时表达意愿。
病患苏醒机会渺茫,此时是否意味着活着,还只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躯体?
法国植物人朗博特事件历经十年终于尘埃落定。
时间倒回到2008年,32岁的朗博特因车祸成为植物人。
早在2005年,法国便通过了「雷奥内蒂法」可以为特定的病人中止治疗。
于是在2013年,医院和其妻子、侄子和大多数兄弟姐妹都同意拔管。
但其父母坚决反对,上诉十多次。
最终到了今年法院才判决批准了医院执行被动安乐死。
其实这种漫长的拉锯完全可以通过「预立遗嘱」的方式避免。
美国所有州都已经或多或少承认「生前遗嘱」,只要签署后,早某些特定场景下,签署人不再非得接受医疗程序苟延残喘。
或是「预立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签署人可以指定一个人,在自己没有意识的时候由那个人来主宰自己的生杀大权。
而在台湾也有类似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II巨大的生理痛苦影片展示的案例大多属于这种状况。
但接收此类病人需要一些特定条件:「接受协助自杀前,申请者将由科氏全面问询。
任何申请协助自杀的病患必须接受心理医师的评估。
对于声称长期忍受疼痛的患者,将由疼痛治疗专家进行会诊。
科氏在接受协助自杀申请之前,会详细回顾患者的医疗记录。
申请人承受不可治愈疾病或治疗过程中面临无法忍受的副作用。
协助自杀不得在病人最后一次发出请求24小时内进行。
」
科沃基恩及其自制器械在实施协助自杀的过程中,科氏会全程录像,展现出病患的自主意愿。
且病情必须由医生确认是承受巨大生理痛苦且不可逆转的。
最后一点是为了排除病患的「阶段性」思想,确保这是他们深思熟虑的决定。
再加上心理评估,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防止一些担忧者口中的「把谋杀伪装成安乐死」情节出现。
III巨大的精神痛苦除去《死亡医生》外,还有另一部值得观看的安乐死题材的电影《深海长眠》(2004),该影片改编自西班牙人雷蒙·桑佩德罗的亲身经历。
雷蒙在26岁时跳水摔成了高位瘫痪,无法自行了断,只能求助于安乐死。
却因相关法条的空白,使得他这段寻死之旅足足奋斗了约30年。
劝导他的牧师说道:「遏制生命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雷蒙则回应道:「遏制自由的生命不是真正的生命。
」警方以协助自杀罪名逮捕了他的女友,结果小镇上连续有3000多人向警方「自首」,承认是自己参与了此事。
《深海长眠》电影海报《死亡医生》中也有着「巨大精神痛苦」申请安乐死的案例,但对比雷蒙还是有着莫大的区别。
科氏面谈了一名年轻的运动员,他因为受伤不能重返赛场而陷入了严重的抑郁,甚至试过浇汽油自杀。
然而最后科氏还是拒绝了他,不仅是因为他并无身患绝症,更是因为科氏认为他此时是陷入了一种阶段性的精神抑郁,并不是一种能清醒作出决定的状态。
这与雷蒙身体残疾但神志清醒的状况不同。
在这里需要澄清一点的是,并不是「要把所有轮椅上的病人都送去见上帝」,而是能够有一个选项备用着。
毕竟同样改编自生活的电影《触不可及》(法版2011/美版2017)就讲述了一名热爱生活的高位截瘫人士不是吗。
IV健康者的规划死亡现在我们来稍稍发挥下想象力,跳脱出「医生-病人」的框架,往前迈一步。
抛弃那些「承受巨大痛苦的绝症」的条条框框,如果安乐死不再仅仅为忍受巨大痛苦的病人服务,而是扩展为一种健康人群的预先的「规划死亡」,那又会如何呢?
来自法国的杰奎琳·让克盖勒女士,同时是支持协助自杀组织ADMD副主席,以及瑞士争取死亡权利团体Exit的成员。
她觉得法国即使扩充了上文提及的「雷奥内蒂法」还远远不够。
政府应当让75岁以上但身体仍然健康的公民也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在她与VICE的采访中,不难看出她的思路:「年纪大了身体不利索,酒不能喝伞不能跳,还不如留住美好年华。
」
Jacqueline Jencquel说实话,我的感觉是:脱裤子放屁。
这种思路已经完全超越了传统安乐死的范围,安乐死的潜台词是免除痛苦,维护人的尊严。
与其说她是在推广安乐死,还不如说是推广自杀。
而因为自杀的不可追究性(警方为阻止少年自杀成功将其击毙?
),事实上合不合法化没区别。
我完全看不出来推行法律、全国性的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在哪。
而早在1991年,毒芹社就出版过自杀指南《最后出口》,各种方式满足各种人群。
当我们谈及安乐死时,我们联想到的是人文关怀。
而谈及自杀,大家则会想到生命的可贵。
同样是「自愿结束生命」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因为安乐死可以看作是一种对于生命的反常的热爱,而自杀往往不能。
V中国安乐死进程1986年6月,陕西人王明成为了使身患肝癌晚期的母亲早日脱离痛苦,便向其主治医生蒲连升申请并执行了「安乐死」,二人被控故意杀人罪,直至1991年4月才宣布无罪释放。
这是中国的首例「安乐死」事件。
案件发生后两年的1988年,严仁英和胡亚美第一次在人大会议把安乐死合法化作为议案提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2002年,为母亲进行安乐死的王明成患有胃癌晚期,申请安乐死被拒,于次年去世。
而中国的安乐死合法化提议,至今仍未通过。
为了阿尔帕西诺而来(发现他也拍了很多烂片),让人看到了他的另一面,以前迷他的颜,迷他撩妹,迷他的黑帮气质,在这部片子里竟然发现他挺矮,还挺着大肚子,不帅也不精致,梦中情人稀巴烂了。
可,他真实啊,以前老赞演技,现在就不会,痕迹退去后变得越来越沉稳,真实才更难得。
其实题材没的说,它不新也不经验,一句话就能讲完的事,美国人拍这些都驾轻就熟,但每一次我都要为此点赞一次,因为我们没有,我们没有这些思考,也不允许,我写着也得思量一番。
这种传递价值的影片,最忌讳就是黑白分明,明显分割好人和坏人,虽然本片大篇幅描述医生的追求和不放弃,但只要最后法官的发言一出现,就立马打了个平手,在这之前我差点要偏心医生了。
醍醐灌顶的发言,让我们知道法律就是法律,无论再崇高的立意都无法僭越它,你可以修改法律,但是不能超越法律,文明世界的发展是以法律为基石,如若有信仰和更崇高的立意需要超越,那也只能牺牲一部份人。
人类历史上一直在追求一种平衡,通过战争,弱肉强食来建立一种两方平衡,到了有法律的时候,也许这种平衡只会存在一秒,它用两方达成的平衡去服务于一整片人群,往后的日子一部分人通过互相斗争去修改法律,这是一种大乱斗。
看起来更混乱了,但它保护了大部分被法律服务的人群,斗争只限制在小部份人之中,也许是目前的人性下能做的最好的解决方案了。
动态平衡是世界运行的常态。
爱和法律有时候无法兼得。
爱是天性,法律是人为创造的大爱。
看到今年年整七十的帕西诺还在荧幕上用他那干枯嶙峋的面孔和渐已走样的身躯为我们表演着,作为影迷还有什么可奢求的.
一部很标准的美国式传记电影,与艺术基本无关,与价值和道德有关。我认同这样的观念:没有尊严的活着,生不如死!但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结束生命,值得我们探讨和深思。
目前,全球只有荷兰和比利时两国允许实施主动安乐死。在美国,允许实行安乐死的仅有俄勒冈州。
如果你們能用不這麼美國的方式拍。
前半部有四星,后面法官的总结陈词实在太过主流,对导演含糊不清的立场表示疑问。
人有选择生死的权利,人有没有选择谁来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人不能指定医生来了结自己的生命,为什么人民就可以指定刽子手来了结呢?
如果我已经没有活下去的尊严,请让我拥有结束这一切的尊严
人人存善念,并能日行一善,则个人、家庭、社会一定安乐祥和。这世上,有时笑笑人家,有时给别人笑笑自己,放轻松,给自己快乐,也给别人快乐。同学丢一张纸屑,那是制造恶业;我们捡起一张纸屑,这是累积善业。
这部影片似乎没什么亮点,有点失望哎
一个疑问:癌症晚期或者渐冻症这种疾病,想要自杀是很难实施吗。
我们还在努力争取有尊严的活着,他们已经在争取如何有尊严的死去。阿尔帕西诺真是个老戏骨,满是皱纹的脸上再也看不到教父的锋芒了。
如果病痛让人失去了活的尊严为什么不可以让他死的安详一点
如果有天让你面对死亡,如果有天要你接受至亲至爱有尊严自主的提早结束生命,你会怎么想?你会如何抉择。每回看片子都会投入其中,跟随着剧情感同身受,流泪看完,或许他是对的,只是他蔑视般的挑战了人性的底线,攻击了法律的硬性这个倔强的老头,坚持着自己的信念,只是胳膊始终拧不过大腿的遭到了打
Life is not God's choice It's up to yourself
题材是不错的,就是稍微沉闷了些。
演技太完美了!“人们是能够自己掌握生死大权的,自主决定生死是人类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虽然安乐死对某些人是种解脱,但或许会让更多的人失去生存的勇气。
HBO的这部迷你电视剧几近完美,它的手法很简单。导演也放弃了技术和手法的耍花招,他把所有功夫都放在了刻画人物和普及新闻事件上。Al Pacino老先生的表演绝对让你抓狂!
我希望有生之年看到安乐死的合法化。。。别等我毫无尊严的死了,才启动。。。。。
douban评分很高 我个人觉得表演比较实在 3.5
我不能忍受这样的结局。人有权死得有尊严。而杰克是维护人类尊严与荣誉的使者。“你怎么敢,你怎么敢,拿安乐死跟种族屠杀做比较!”---最震撼我心的台词。老帕有张力的表演比老史泰龙华丽丽的双眼皮牛逼多了。让高举"Life is God's choice"的傻逼们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