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的结尾很冷,没有皆大欢喜的结局,没有峰回路转,只有让人感受到一股彻底的冷。
不仅仅是严肃,更是悲伤。
这样的片子能拍的出来,证明这个国家有这方面的意识;对于那些拍不出这样电影的国家而言,只能说要么是无意识,要么是默认这种制度存在并不愿让人知道。
就目前的道德发展水平而言,无意识的国家几乎没有。
这样的国家,我们随处可见。
每个人都是do his job,每个人,无论是正面还是反面,每个人都在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努力,于是造就了这样一个结局。
当我们为记者感到不平的时候,是否真的需要进一步反思,究竟是为什么导致了这样的结局?
难道仅仅是因为她的坚持,她的不妥协?
新闻媒体有报道权,不过一旦面对触动整个体制的事件,这时往往是最敏感的时候。
处理得好,媒体名声大噪、并会名垂青史;处理的不好或者被冷处理,倒霉的就是个别人和个别机构。
在这样不对等的对抗中,后者取得胜利的机会几乎于没有。
正如第一修正案无法对抗国家安全一样,在国家利益和道德之间,究竟需要怎样的平衡?
真相是要付出代价的!
但结局让我觉得太矫情了。
——||——哎,感慨啊感慨,本不想再次说的但又忍不住:要是在中国啊。。。。。。。。。。。
早就被和谐掉了!
—— ||——为什么中国那么多电影在歌颂政府官员的廉洁和无私还组织学生去看逼你睁大眼睛去看而从没看到揭露政府腐败的电影,但事实确实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而老美政府总是被电影抨击而巍然不动呢,我们却容不得一点议论,稍有风声便胆战心惊且难得的极具工作效率的把它们“和谐”掉了,这社会。。。。
多和谐啊!
美国副总统切尼因中情局特工身份泄密案被起诉2006年7月14日 06:51 东方网7月14日消息:美国中央情报局前秘密特工瓦莱丽·普莱姆和她的丈夫、前美国外交官约瑟夫·威尔逊13日向法庭起诉副总统切尼等人,指控他们阴谋破坏她的职业生涯。
普莱姆夫妇在起诉书中指控切尼和他的前办公室主任刘易斯·利比以及布什总统的首席政治顾问卡尔·罗夫等人故意泄露她的秘密特工身份,以作为对威尔逊公开批评布什政府伊拉克政策的惩罚。
切尼等人的行为侵害了普莱姆夫妇的有关宪法权利和隐私权,并使普莱姆及其家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2003月1月,布什为了给发动伊拉克战争制造舆论,在国情咨文中指责伊拉克试图从非洲购买铀以制造核武器。
威尔逊当年7月初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披露,他曾在2002年初应中情局之邀前往非洲就有关伊拉克试图从尼日尔购买铀的情报进行调查,并在布什发表国情咨文前几个月提交调查结论,指出这份情报没有根据。
但布什在国情咨文中仍将此事作为萨达姆政 权的罪状之一,为此威尔逊指责布什政府为获得公众支持发动战争,不惜使用虚假情报。
在威尔逊的文章发表后,美国媒体发表文章援引白宫高级官员的话披露说,威尔逊的妻子普莱姆是中情局的秘密特工,威尔逊前往尼日尔是她推荐而不是中情局主动邀请的。
普莱姆的间谍身份被曝光后,威尔逊指责白宫官员故意泄露他妻子的身份,目的是贬损他的名声和对他进行报复,贬低他关于购铀事件调查结论的可信度。
2003年12月,美司法部任命特别检察官,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
去年10月,利比被起诉,罪名是在泄密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妨碍司法公正、发表虚假声明和作伪证等。
据报道,切尼在威尔逊的文章发表之后感到非常烦恼,他在如何应对威尔逊对政府伊拉克政策的批评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ode81844/node81849/node147971/userobject1ai2177917.html
《nothing but the truth》(《真相至上》),讲了一个从平凡到伟大的故事。
影片叙事和拍摄技巧未见得如何,但导演罗德•拉里所见长的影片内涵构造却十分出色,尤其是从导演系列作品中看出的一脉相承,那是好莱坞所少见的良心。
这部片子乍看是一个记者坚持新闻伦理的故事,但我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非常清楚这并不是全部。
在一个没有良心和基本正义的地方,真正的新闻自由、新闻伦理是不可能存在、也不被需要的。
美国新闻法律和相关修正案虽然规定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但随着近些年来美国国内威胁感的上升,包括爱国者法案在内的许多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还是越来越多的开始干涉公民的神圣私人领地,从居所到思想都难幸免。
但现在美国法律认为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记者应当跨过伦理供出信源。
现实中许多记者就是这样,甚至一开始就对可能招致麻烦的新闻避而远之。
开始时候人们都认为,瑞秋•阿姆斯特朗很快就会在法庭和看守所的高压之下屈服,但这个女人并没有这样做。
我以为整部电影真正的悬念,并不在于谁是那个给记者提供信息的人,而在于这个女人到底能不能坚持到底。
看过影片,最值得讨论的是这几个问题:1、瑞秋•阿姆斯特朗坚持的是什么?
最开始做这条新闻,是因为需要报道事实真相,这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从她跟编辑说这个独家新闻的神情可以知道,瑞秋很激动,也有丝想一举成名的虚荣。
毕竟这种能角逐普利策奖的新闻是所有记者梦寐以求的。
但是为了虚荣,不值得她背上藐视法庭的罪名被羁押。
后来面对特别检察官,面对法官和陪审团,她坚持的理由,是记者有责任保护信源,也有为信源保密的特权。
但是特别检察官在法庭上用“国家安全”这个无比堂皇的理由,让她的坚持也没了道理。
数月之后,就连瑞秋自己的律师都打了退堂鼓开始劝她张口。
瑞秋打动律师的那番话,说明了一切:她如果知道自己会落到今天这样的境地,作为一个母亲她可能不会做这条报道。
但事情走到这一步,已经没有回头路。
她必须保密,更重要的是这样做才是对的。
国家虽可气势压人,但她至少可以选择不屈服。
一句“国家安全”并不足以消解一切个人权利。
将一个保守秘密的记者收监将近一年合理、合法在哪里?
这只是社会性与自然性的对抗。
社会化,是让自然人去重新养成一套行为法则、道德法则,允许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自主选择适用的伦理,从而更适应生存的需要。
当一切成为习惯,世代传承的那套根本的道德伦理准则,逐渐动摇甚至消失。
一切只剩“相机而动”。
检察官以效忠政府职位的腔调说,这是他的工作,他有充分的权利去做他对瑞秋做的那些事。
是不是这样?
当然,在某种伦理中是这样,认为对待工作就是要不择手段的去完成,这是社会性对合格社会成员的要求。
伦理在不同条件下可以变化的那么迅速,以至于有时可能前后相悖。
而在分工细密、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这却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了,虽然并不意味着这样做就是对的。
瑞秋的坚持变得不合时宜,甚至有些人搞不好还同意检察官的观点,“她包庇罪犯,就业是一个罪犯。
”这都是在社会视角下的判断。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只是一种伦理的结论,更别说这种伦理是衍生的、次级的、蜕变过的。
我们原本是有一套伦理道德体系,就是人内心的道德守则、是良知,哲学上叫做“自然道德”。
这种基本的是非感——什么是什么,什么不是什么。
是绝对意义上非黑即白的。
就好像瑞秋的儿子在车上说的那样“你这是打小报告,打小报告是不对的!
”是一种人之初生而具有的直觉。
瑞秋一直在坚持的就是这样的自然道德。
她的信源那个小女孩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给出了信息而她答应会小女孩保密。
在自然道德判断中,真相值得追求,揭露罪恶与保守秘密是对的;而告密是不对的,背叛违约是不对的。
瑞秋只是跟随了自己的良知。
在大部分时候,社会培养我们适应的自主道德与自然道德是一致的,人们感觉不到不妥,但也有很多类似瑞秋遭遇的时候,需要进行艰难的抉择,在这样的时候才能看出人的高下。
2、为了坚持自然道德,多少代价是值得的?
这个问题乍看起来很理性,但实际上没有意义。
对于一个信守自然道德的人而言,坚持不能被衡量。
就好像中国前几年那个著名的社会大讨论“大学生救老农民被淹死值不值得?
”一样,答案就是——没有值不值得,只有应不应该。
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人应该做的。
我并不否认,自主道德或者说是这个社会上流行的各种道德伦理守则,会更有效率、更“理性”,大部分人都这样做,但这并不会从终极上让我们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瑞秋为了自己的坚持几乎一无所有:自己在监狱里遭到毒打和限制自由、精神严重摧残,一年多的关押后还有两年刑期,她失去抚养权眼看着儿子与自己疏远,丈夫迅速变心。
这个女人,这个记者,为了一点坚持,付出太多。
她所付出的,甚至超过了人们对于一个记者、一个母亲、一个女人所要求的程度。
最后她干脆把自己的结婚戒指送给检察官当做“战利品”,要知道一年多以前她刚进监狱都不舍得摘下来。
婚姻是社会对人的一种安排,而这场婚姻的迅速破裂是因为,丈夫选择独善其身,他的道德是另一种。
这正好非常讽刺的说明,“相机而动”的伦理根本不可能有幸福。
而导演也借片中律师之口说出自己的意见:这两人根本就不应该在一起。
自然道德和自主道德从根本分歧,表面的美满只因未到考验的时刻。
3、告密与告密者人不应该告密。
但许多人都做了这样的事情。
在影片中有人告密,在导演罗德•拉里2000年的《暗朝汹涌》里有人告密,在美国的麦肯锡时代有人告密,在柏林墙那边有人告密、在苏联大清洗期间有人告密,可悲的是在中国文革期间,甚至“告密光荣”。
这是多么乾坤颠倒的世界?!
我看了章诒和女士的几篇文章,也看了聂绀弩刑事档案,还看过巴金的回忆录,这些我一直知道发生着的事情,还是证据凿凿更让人震撼。
这些人都可以找出一万个理由来,说自己受了压力,迫不得已,说本性并非如此。
事实是,他们本性就是如此,告密者的本性都是如此,没有借口。
圣经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中国古话说的“血债血偿”,到了现代社会,都被认为是不文明、野蛮。
可是文明文雅的方式,就足够伸张正义、足够惩戒罪恶?
我们相信法律,只是因为我们选择了社会的游戏规则。
可惜这个规则不能面面俱到不说,还包藏权力的私心。
从历史上看,告密者往往生活的很滋润。
他们的罪孽,往往可以因为政治的原因而被忌讳或者隐藏。
而那些只是自己的信仰和道德伦理与“有权的那些人”不同而被告密的人,做了历史的炮灰。
用自然道德直接就能判断,这都是不对的。
告密可耻、告密导致他人受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可不公平也不正义的是,这些人往往逃脱制裁。
让善良的人们怎么接受这事实?
在朴素的正义观念、刑罚观念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血债血偿”意味着有罪必究,绝不饶恕。
可一涉及政治,现实就龌龊得让人气馁。
告密还罢了,对更严重的犯罪,各国政府都还时常期期艾艾。
犹太人没有迟疑过:摩萨德和犹太复仇组织在战后一直追杀纳粹凶手。
罪魁艾希曼在阿根廷被抓获送回以色列受审,以15 条罪行判处死刑,尸体焚化沉入地中海;另一被称为“里加屠夫”的赫伯特•库克斯被复仇者击毙在南美某国的犄角旮旯里。
如果我们用这样的态度对待告密,对待人性恶的罪行,情况怎么也不会比现在更差。
4、关于环境和个人选择为什么选择告密?
无非是因为这样生活起来能少一些艰苦、有利可图。
其实选择一直都是存在的,对与错、善与恶、难与易,生与死,这些选择甚至是一望便知的。
你大可以坚持自然道德朴素的是非观干净的活着或死去,不去走“捷径”。
出现这样的事情,全怪人自己也不客观,他们生活的社会也难辞其咎。
社会允许告密,收容甚至犒赏告密者,才让这种事情不得断绝。
甚至说的远一点,告密只是人道德偏差的一种行为而已,还有许多其他。
而多少悲剧,都是因为正义不得伸张,都是因为环境和人力交互作用沉入堕落的螺旋。
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权力运作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必要的时候当权者就是耍手段、搞高压、混淆视听,无所不作。
一方面是自保的需要,一方面只因它有这个能力——暴力(国家暴力)。
我认为,在一个正直良好的环境里,人是可以做出正确选择的。
可惜,诚如李敖在《天堂不是我们的》一文中写说:垂死前的苏联老一辈“职业革命家”卢巴雪夫(Rubashov)曾表示:“我们全走了!
只留下你们,历史在你们手里,我要能叫你们明白我当年的好梦和一开始就做错的地方就好了……我的儿子,休想能硬把天堂造出来!
”这是一句多么凄惨的哀呼!
这种哀呼的深刻意义,在于告诉人们,天堂是渺茫的,想在人间造天堂的人,是一场好梦、一场一开始就做错了的好梦,天堂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所以更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是——环境已然如此,我辈该当何如?
马克思•韦伯讲:“在无数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
”、“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蠢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无怨无悔;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
’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召唤。
” 不管什么时候,这就是有良知、有使命感的公民选择的道路,虽千万人吾往矣,他们会下定付出代价的决心。
5、国家与个人这是一个宏大的主题。
我只想说一点自己的看法:有先贤说,为了自由,人必须始终与国家做抗争。
个人选择道德守则都如此困难,我们对国家的期望值便应该放的更低,因为掌控国家的是政治家。
片中仅仅因为爆了国家军方的丑事,女记者便迅雷不及掩耳的被当做“叛国者”、“罪犯”,她拒绝国家意愿,于是在国家机器里受倾轧。
一个势力更渺小的个人,与几乎无所不能的国家和政府正面对抗,毫无胜利希望的痛苦会将人吞没。
国家对违背它意愿、阻挡其利益的人,从来毫无宽容可言。
美国在911之后的许多行为,都已经赤裸裸的剥夺个人权益,这是国家的膨胀,也是当权者的膨胀。
打上叛国者、恐怖分子的标签,国家便可以对其为所欲为,随便关到古巴小岛的监狱施以酷刑,连司法程序都不必麻烦。
绝对权力下,必然是绝对腐败。
国家时常会混淆自己的权力与权利,必须警惕,必须通过自由负责人的媒体来监督。
在中国,尤其是这样。
影片结尾,在不会造成太大伤害的情况下,女记者说出了获得信息的原因,换取减刑三年。
她也没有坚持到最后。
这是导演本人的通透,现实无奈,电影也不会happy ending.但重要的是,这个女人在最艰难的时候坚持下来了。
而只有在困难的时候,才能显出坚持的意义。
伟大的人,与他的原则是不分离的。
他的自然道德就是他的原则,这些值得付出任何代价。
这是我所看过的由Kate Beckinsale出演过的电影里最有深度的一部。
在Rachel旷日持久地继续耗在拘留所里的时候,在其他记者由于压力或厌倦已经不再跟进报道此案件的时候,只有一个娱乐记者冒出来要求做一个直播的专访。
Rachel的编辑隔着玻璃无奈地对她说:我们正在失去关注度。
当一个事关根本原则的案件却沦落到试图通过一名娱记的访谈去抓住公众的眼球时,这本身就成了一个莫大的讽刺。
Rachel在访谈里毫不客气地直言,真正的记者都有着为维护自己的原则而去蹲监狱的准备,而你永远也不用担心政府会找上门,因为政府根本就不在乎你是怎么获悉帕丽斯·希尔顿吃饭的地方的。
这些年来媒体正越来越多地倒向花边和绯闻的阵营里去是个不争的事实,因为真相和原则总归是不够时尚、不够娱乐的。
不过在那些没有新闻自由的地方,这种趋势的形成倒也并非毫无道理:如果公众无法在所有事关权利和原则的问题上获知真相,那也就只得转而去关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了。
谁爱上谁了、谁甩了谁了、谁整过容的,这些事情虽然无甚价值,但毕竟是真实的,不是么。
Rachel的丈夫带着情人在餐厅不巧遇见了Rachel的律师,于是只能为自己辩白:选择包含了后果,这都是Rachel自己的选择。
律师老头说,如果你认为Rachel在这种情形下依然还有选择的话,那么你们或许就不该在一起。
对于一部分人而言,永远都有那么些绝难妥协和放弃的东西,哪怕是以爱情或是家庭的名义。
正如这个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词:“我曾经告诉她,我是在为他本人而不是为了她的原则辩护,但也正是在遇到她之后我才明白,对于伟大的人而言,他们自己与他们的原则之间根本密不可分。
”然而原则有时候会索要尤其高昂的代价,这是那枚名为伟大的硬币不为外人知的另一面。
“当一个政府不再害怕被追究责任的时候,它的本质会变得如何?
这个想法让我们不寒而栗。
监禁记者?
这是其他国家做的事情,这是那些惧怕自己国民的国家的做法,而不是珍惜和保护公民的国家所为。
”影片中的这席话道尽了新闻自由的所有价值。
固然,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总是在与国家安全的交锋中获得胜利,因为这是一个正变得越来越复杂的世界,而自由也并非人类所追求的最高和唯一的价值。
自由可能需要在与其他诸如安全、平等这些价值冲突时作出适当的退让,但保留有获知、质疑乃至反对每一项以自由为代价的妥协的权利才是捍卫自由不受致命侵犯的根本保证。
当美国人说:“这是其他国家做的事情”的时候,口气里满是骄傲和优越感。
但不得不承认,他们的确有这个资格。
影片最后结局的设置着实有点模棱两可。
但假如你把Rachel从始至终捍卫原则的动机归结到母性的本能上去,反而会把整部影片的高度拽下来一大截。
或者不妨从另一面来看,正是因为Rachel打一开始就知道说出自己的消息来源并不会对这个“线人”造成任何的伤害却依然坚持一个记者的底线毫不退让,才愈加显得这种坚持的可贵。
而特别检察官发觉自己煞费苦心所要追查的“叛徒”到头来居然只是一个还深受同学的恶作剧困扰的小学生时,我似乎看到了躲在一旁的编剧嘴角上冷冷的嘲笑。
其实这个结局的设置并不令我惊讶,因为当看到Rachel在霍尔法官的书房里,对她的两位律师说,消息源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透露机密的,并且其身份的暴露对消息源不可承受,我就猜到这个原始的消息源是谁了。
可能有人更早就猜到了。
感觉上,这是美国影视中一个老套的悬念设置。
刚刚在imdb上看到一个帖子,帖主指出结尾其实破坏了整部影片的合理性。
因为如果原始消息源其实是一个小孩子的话,那么rachel完全可以秘密的将这个事实告诉检察官,案件也将秘密审判——这样的情况下,谁也不会受到伤害——allison和公众对此都不会知情,rachel自己也可以免除牢狱之灾,与孩子团聚。
也就是说,按照剧情设置,rachel其实一直在做无谓的牺牲。
我同意如果rachel这么做的话,没有人会受到伤害。
但我并不认为rachel的坚持是无谓的牺牲——因为如果她这么做了,那么她将违背记者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在这里,记者的职业道德与操守应该在于:如果消息源不愿任何第三方知道自己的身份,或者透露消息源身份将给消息源带来伤害,那么记者不应以任何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任何人。
在确认透露消息源身份基本不会伤害消息源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判断的是这么做会否违背消息源的意志。
虽然allison明确告诉过rachel,她希望rachel不把她知道的信息告诉别人,但她并未明确表示,如果这一信息已为众人所知,她的身份还能否透露。
而她的态度此时又是不可探问的,因为一旦探问,则可能伤害到她。
能够肯定的只是,她从未表示过,她的身份可以被透露出去。
此种情况下,为了尽可能完整的捍卫记者的职业道德,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信息源,我认为坚持不透露信息源的身份是个正确的选择。
当然,还有一些问题。
比如,如果将原始消息源的身份告知检察官、法院,让此案尽快了结,不是就可以让allison因为失去母亲而变得残缺的生活起码能尽快恢复平静吗(他的父亲会被排除嫌疑)?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rachel是不是从一开始就做错,从一开始就违背了记者的职业道德?
allison的母亲当然不是她杀的,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因她而死。
虽然rachel的报道有助于公共利益,但却“利用”了一个小女孩的天真与莽撞,进而毁坏了她的家庭与正常的生活——而这样的结果,是rachel完全可以预见到的。
allison只是个小女孩,她从来就没想过要做一则揭露她母亲身份的新闻报道的消息源。
更别忘了,她对rachel说的话:别把这些告诉别人。
所以,rachel所受的牢狱之苦,固然是她为公共利益、言论自由与道德原则所付出的代价,是不是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她因为“利用”、伤害了一个小女孩而接受的惩罚呢?
仁义理智信。
这几则信条,在当今的现实社会,已经岌岌可危。
我被这样的影片打动,是因为它将某些精神彰显在极端情况下。
在现实中的我们都清楚,表面的和平融洽不代表真的相濡以沫,而在极端环境中坚持的信念,才是真正的品格。
我深知,正坐在笔记本前敲打的我,永远无法知道自己真正的选择是什么。
如果,是一种假想。
从一个穿着品味都属中产阶级的现代女性,“沦落”到在狱中被关禁闭,被人挥拳打变脸,惨至进入一个完全没有与自己性情相符的文化娱乐生活,甚至记事本都要被没收的极端情况下。
如果我是这样一个女人,我还会坚守对白宫官员的保护,对小女孩的承诺吗?
理智告诉我,凡是有理智的人,都会选择省人保己。
而那些与众不同的人,才会超越理智的看到,今天的妥协,将会为将来带来何种影响。
如果线人可以被“出卖”,还有多少人愿意透露真相。
如果让一个孩子知道,是自己的无心之过导致母亲的死亡,她今后的人生会怎么进行下去。
如果义和信的前面可以自主贯以某些条件,所谓坚守,又是为了谁,为了什么。
中国人常讲审时度世,顺势而为。
我总以为,这是对大多数人说的。
而我最珍贵的,是那些与众不同的少数人,TA们超越时,超越世,逆势而上,只为心中的坚守。
曾有一位导师告诉我,在现实的世界里,并非只有黑与白,反而那中间地带的灰是最大的空间。
我现在仍很认同,也希望自己在灰中可以更加游刃有余。
然而,只有那些不触及底线的问题,非原则问题,才能不黑不白,呈灰色色彩。
如果我们黑白不分,弄得满身是灰,又有什么意义呢。
那少数人中与众不同的人,便可以守白取灰不黑。
这样的人,我称之为有智慧。
如不能兼得,要仁,要义,要理,要智,要信。
关于理想、信仰和底线的故事,在这里,就该结束了。
曾经以为五角大楼文件案就是这样的可笑案件的终结,毕竟,在那个案子里面泄漏政府机密的主要人物Ellsberg至今活跃在各个大学的讲坛上讲述他的英雄事迹。
——还记得上第一修正案的时候也有学生问,为什么不起诉他呢。
老师说,也许是因为bad publicity吧。
事实上,当时政府当然起诉了Ellsberg,只是案件在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审理之后被法官驳回了而已。
在五角大楼文件案当中,政府所想要的不过是拒绝发表,而不是追究责任。
即便如此,还是被最高法院说了不。
但或许,恰恰是因为那时候政府所做的是想要防患于未然,所以才吃了法院的闭门羹。
事前限制是最受到怀疑的一种限制言论的手段,最最为法院所警惕。
又或许,是因为当初风起云涌的反战浪潮过于强烈,而在媒体的催促下大法官们被迫在短时间内作出回应,所以才有这样的结果。
哈兰大法官的少数派意见里面几乎是不可思议地详细列举了那么多的日期来明示最高法院是如何处于媒体和公众的巨大压力之下,这在最高法院判决书当中,大概也算是罕见的了。
那是最好的时代,那是最坏的时代。
1971年的五角大楼文件案,1972年的Branzburg v. Hayes。
不过相差一年而已。
我一直想要弄明白这样的差别的原因在哪里。
当然可以说是怀特大法官原本不过是坚持对“事前审查”需要更高标准,因而在事后惩罚当中不再坚持;更可以说是布莱克大法官的卸任和鲍威尔大法官的上任直接导致了天平的倾斜。
于是,6-3,变成了4-5。
时过境迁,越战已经是只和老兵联系在一起的代名词。
最高法院掌握在保守派手里也不是一天两天。
理想主义者们除了在《白宫风云》里面期待民主党的英明总统,就是在《波士顿法律》里的最高法院法庭上一展雄辩之才。
跑题了。
原本是打算说电影的,又扯了一堆不相干的案子和事情。
但是这个案件分明没有什么好说的,真相并没有电影那么美丽。
电影是基于Judith Miller的事情改编,恐怖袭击,基地组织,伊拉克战争……而我们都知道Miller在被关了85天之后的结果:她透露了她的消息源,她出庭作证,前任副总统幕僚长Lewis Libby最终被判有罪。
斯诺登案刚开始的时候,我无意间接触了两起相似案件:一是还在审理中的一等兵Bradley Manning 维基泄密案;一是历史上Daniel Ellsberg引发的"五角大楼文件"案。
Ellsberg安然无恙地活着,斯诺登得到了一年短暂庇护,而曼宁正面临着20至136年的监禁。
当时觉得非常不公,朋友却告诉我曼宁泄漏的是军事机密,这在军队是无法容忍的,可能会给国家带来巨大危害。
我不明白。
每次的泄密事件都有人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称泄密者为叛徒,要求惩处。
他们也多数都违反了法律,比如曼宁,比如斯诺登。
若按照法律,他们被惩罚无可非议。
电影中的女记者瑞秋,若被安上这个罪名,监禁期限一定会比两年更长。
她最终却是以藐视法庭的罪名被判刑,已经是幸运。
苏格拉底在《克里托篇》里面说,无论国家对你作出何种判决,你都必须要执行和遵守。
这是法律与公民之间的协议。
所以苏格拉底慷慨赴死。
我不能理解。
后来碰到一句话 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不公正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
对国家、法律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我更同意圣奥古斯丁的这句话。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管理人群,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正义,我一直是这么理解的。
所以我相信若政府有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揭发谴责是正义的,若法律不能维护人民的权利,被废除或不遵守是正义的。
梭罗因反对奴隶制、未使用投票权而拒绝缴税,我认为这是正确的。
”我有权利承担的唯一义务是不论何时都从事我认为正义的事。
"我曾想,若我生在奴隶制时代,是否会有勇气反抗它的存在。
幸运的是,我不需要戴脚铐被鞭打;不幸的是,奴隶制不过是换上了言论、真实、公平、暴力等名字而已。
我并非不尊重国家的安全。
然而,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只是存在可能,我们不能因为有可能导致的结果就限制一切行为,这是在纵容政府权力的无限制扩张。
即使曼宁给维基解密泄漏了大部分文件而可能被敌军利用时,法官最终也裁决了“援助友军”罪名不成立。
我相信这是正确的判决。
我们没有看到国防安全被威胁,但士兵射杀无辜平民和儿童的画面却历历在目。
我不管斯诺登抱着什么样的心理去泄密,但政府机关监控全民却是真实可信。
就像瑞秋所说,如果他们提供的情报很有价值并且值得相信,那么他们所怀有的动机就不那么重要了。
现实也往往是,跟政府作对的个人,难有好下场,能保命已是最好结果。
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监控当权者的行为,不管是否签署了某些所谓协议,不管是否宣誓某些言论,不管是否存在一些不公正的法律,做正确的事是最根本的原则。
“如果不公正是政府机器必然产生的磨擦的一部分,那么就让它去吧,让它去吧:也许它会磨合好的。
──不过,毫无疑义,机器终将被彻底磨损掉的。
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有其独自的弹簧滑轮、绳索,或者曲柄,那么你可能会考虑修正的结果会不会比原来的谬误更糟;但是,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的本质要求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时,那我说就别管这法规了。
以你的生命作为反磨擦的机制来制止这部机器吧。
我不得不做的是,无论如何都要确保我不为我所唾弃的谬误效劳。
”
1)瑞秋妥协的了吗?
当然没有!
妥协了就等于告密了就可以自由了,特别检察官还凭什么用叛国者同谋罪告她???
还用的着再蹲两年prison吗?
关于prison和jail的区别,不懂得参见影片中瑞秋和他儿子对话中的科普问答。。。。
2)瑞秋到底在保护哪个线人?
·················如果您稍微注意一下,就应该知道是两个线人,大使夫人的女儿和招供的那个白宫官员。
3)如果你搞清了剧情的因果关系,就知道开始瑞秋拒绝交待线人来源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个白宫官员,因为如果记者采访在道理上单纯依靠大使年幼女儿的话根本不足以采信,必须要找相关人员求证,而求证者才是关键线人,这是瑞秋坚持自己职业操守的最初原因!!
4)那么当白宫官员线人自首,瑞秋为什么不说出真正的消息源头的那个线人当然最后我们知道是大使年幼的小女儿,从而自己也可以脱罪呢???
很简单,就因为大使夫人也就是前CIA特工由于被记者瑞秋揭露身份的原因离开CIA而失去保护而被谋杀了,而记者瑞秋得来源恰恰是大使夫人的亲生女儿,明白了吗?
这并不关乎一个什么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这是一个母亲保护一个失去了亲生母亲的小女孩的社会伦理问题,你试想一下如果大使女儿知道正是自己的“告密”才使得自己母亲被害,她将会如何的在成长过程中面对自己的这个错误,她必将会在巨大的阴影中度过自己的一生。。。。
而另一位伟大的母亲用自己的两年牢狱之灾阻止了这种可能地发生!!!
所以结论就是——瑞秋的坚持分为两个阶段,分界线就是大使夫人的死,如果大使夫人不死,可能本片就是个美国式大团圆大和解结尾,我们来试想一下。。。。。。
大使夫人得到了同事的道歉重回CIA或者获得政府补偿开始写作她在cia的战斗回忆录,瑞秋出狱获得同行赞誉成了首都太阳报首席记者,瑞秋和六人行罗斯丈夫重归于好并每天愉快的接送爱子上下学,也许在爱子家长会上还能和被她揭发大使夫人叙叙旧,临别互道珍重然后迎着朝阳各自离去直至身影消失在金色的宾夕法尼亚大道的尽头.........
很久没有冲动去写一篇影评或观后感了,《真相至上》让我拉出键盘来。
也许真正触动我们的,只能是那些最最基本的一些东西,一些principle,一些我们希望能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的人性,但往往没有勇气做到的,比如不打小报告。
女主角的坚持,看的我非常钦佩,我也真的希望有这样的人,我也被深深地感动,当所有人都不坚定的时候,她坚如磐石,这种坚持,有时候可以让我们忘记她坚持的是什么而感动。
其实,我希望这部片子能够拍的再客观一点,虽然它本身的描述过程已经没有让我接受不了的煽情了。
但是,有时候,你坚持的勇气来自于你的认知,你的认知真的是对的吗?
当从一个记者变成阶下囚,当有人在这件事中殒命,当你失去家庭,当很多人指责你危害了国家安全,你会不会重新打量自己坚持的认知呢?
影片中女主角似乎从来没有一丝的动摇,也没有表现她内心的挣扎,当然令人钦佩她对自己价值观的坚持,但是这种坚持真的让我感觉几近于神了。
片中有很多精彩的台词,也有很多意味深长的话语。
比如辩护律师在大法官面前对女主角的评价“with great people,there's no difference between principle and the person”不得不提到影片的结尾,谜底终于揭开,看到小女孩天真的笑脸,听着女主角说的“You bet”,我真的哽咽了,有时候也许不关乎那些大道理,只是我对你,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甚至只是一个小孩的承诺。
但是,理性强拉我回归,我再次想,她真的有必要这么做吗,原来她备受折磨,保护的只是一个应该不用承担责任的小女孩,这不是有点荒谬吗?
但转念一想,这也许是导演有意为之,导演或许想强调,想告诉我们不管她要保护的是谁不管这个人是不是会有严重的后果她对原则的坚持不会因此有任何不同这一切,无关真相。
她保护的不局限于一个具体的人和事,是一种原则。
除却对个人形象的塑造,更让人长久思索的是最高法院大法官5:4后面的思辨。
当然,在某些害怕公民、关押记者的other countries里面,这种公开讨论思辨的机会都没有。
本能做到极致
噱头十足,高举的那些旗子好像多么美好,其实背后是无知和愚昧带来的执拗,所有自由和操守都是受限在不违反法律和良知的前提下才有的。关于美国的政治制度推荐刘瑜的“民主的细节”,底下那些影评里叶公好龙的喊着民主自由的小朋友们让我很无语。
所以 政府大过天 总统高于一切。结局是万万没有想到的 但是中间真的没想看下去的欲望啊
政治总是这么丑陋。。。
豆瓣的影评越来越没法看了 除了自作聪明的就是自作聪明的 真想一千个白眼翻给他们 倒是这两篇科普背景的值得一看→http://movie.douban.com/review/2028615/ http://movie.douban.com/review/2050976/ ps David真可怜 永远摆脱不了叫Rachel的老婆 哈哈
确实引起虚度关于政治、隐私、原则的思考,但电影本身叙事能力略显不足(反正就是不够吸引人呗= =)平平淡淡,如果更戏剧化一点也许会有更好的效果。三星半吧。
大费周章拍条短剧
巴顿要求瑞秋说出消息来源,这一招看似没什么杀伤力,其实非常歹毒。如果她不说,就可以顺理成章拘留她,通过长时间的拘留摧毁她的意志。如果她说出来,她就会被业内唾弃,成为业界耻辱。而且再也没有人会给她情报,因为她有泄露消息来源的前科。就算联邦政府不拿他怎么样,她的职业生涯也会毁于一旦。就这样,巴顿成功把总统、政府的问题转移成了瑞秋的问题。结局也是神来之笔。他们总是说情报人犯了叛国罪,是一个泄露国家机密的卖国贼。但结果是一个小女孩告诉瑞秋的。一个几岁的小女孩,怎么可能是卖国贼,怎么可能是间谍,怎么可能有不良的居心?这结局真是打脸啪啪响,他们觉得有人要陷害美国总统,但事实是根本没有人要陷害美国总统,只不过是美国总统做了一件错事,阴差阳错之下被记者知道了,然后报道了出来而已。
分享本片是轻易划分身边朋友政治光谱的有效手段 。电影本身尽量客观对待争议,但结局和丈夫出轨就完全是戏剧化考量了,个人认为这是不如聚焦的地方,不过如此处理却将敏感政治话题引入到歌颂女性(?)的温和地带。多层次的文本结构是一种巧妙,也或者是一种回避吧。毕竟政治的本质,是立场。
没觉得真相多么高尚 反而利用孩子好无耻
作证的豁免,不是在挑战司法公义原则,而是在提醒一个事实,人间的裁判和法庭,只是公义的及格线,不是公义的本身。
当你发现别人将要面对无法承受的伤害时你敢不敢牺牲自己。
当你渐渐倾向于相信她所坚守的真相是泯灭人性的时候,最后发现其实她的坚守才是真正的人性。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对伟大的人而言,个人与原则没有区别”?
上帝很公平,总是让你在得到一样失去一样,而且肯定市区比得到的多。
诺言至上
1.女主自私,想出名,比如获奖。以致害了cia一家三口。2.两个老公都自私,不能支持妻子。3.法官自私,道义不重要,破案才重要。4.fbi自私,谁都不重要,完成自己任务才重要。5.看了很多欧美影视,发现欧美社会,尤其是中产及以上人群,道义和原则少有人坚持,利益最大化几乎就是原则。他们认为,做最优决定、利益最大化、受损最少难道不是天经地义?人总不能做傻子吧?他们不会坚持道义到底,力挺爱人家人到底,力挺对自己好的哪怕是萍水相逢的人到底!他们不明白道义才是最重要的!他们不明白,为了道义牺牲自己,对于家庭、朋友、社会、国家、民族、种族、人类才是最有利的!结局在处理上显得速成,逼着观者自己去动脑筋回想。没办法,其实全片都是这种淡处理风格。
这么说吧,没感觉到宣扬的所谓真相至上,如果她能在动笔前想到对她的誓言,哪怕只是想一想,可惜女人闭不上那张争强好胜的嘴
害怕,他们太害怕了,害怕有人叛国,害怕有间谍,害怕有人危害“国家”安全,孩子抱怨家庭谈话是危害国家安全,举起白纸站在大街上也是危害国家安全。不过也很好理解,坏事做多了,有这样的心理很正常。
这个片儿难道不是一篇流水账麽,高潮没有结局无力节奏拖沓毫无爆点,看不出来好,平淡过头,同类型片《毒家新闻》完全更胜一筹啊
我尊重你强大的内心,你坚守的原则。真相高过一切,高过一个人的生命,高过你的丈夫和儿子。 只是你出卖了你的承诺,你答应小女孩不告诉任何人的承诺。你也得到了惩罚。